“成都地铁偷拍事件”一审宣判:法院不支持当事男子诉求

“成都地铁偷拍事件”一审宣判:法院不支持当事男子诉求 12月12日,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对何某某诉曾某某、罗某某、成都地铁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地铁运营公司)一般人格权纠纷案一审宣判。 2023年6月,何先生因鞋面上有反光金属片,被两名女乘客怀疑鞋面装摄像头偷拍。何先生称,在维权过程中曾因证据不足和管辖权等原因,诉讼请求被成都高新区法院驳回,最后拿到了证人证言得以在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立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罗某某、曾某某的涉案行为应当分为当时及嗣后两个阶段予以评价。 首先,纠纷发生当时,罗某某、曾某某误以为“鞋面闪光点”系摄像头发出亮光,基于维护公共利益及自身权益提出质疑,具有一定的正当性,但其行为方式存在不妥。同时,因纠纷发生于晚间,行人不多,并未引起车上乘客及车站行人的围观及讨论,该误会事件虽对何某某造成影响,但影响范围较小。鉴于报警处理后,罗某某、曾某某已及时当场道歉,接受民警的批评教育,并主动提出承担交通费予以补救,二人的道歉方式与误会影响的范围及程度相当。 其次,纠纷嗣后,罗某某、曾某某及车上乘客、车站行人未在网络、媒体等社会层面上散布信息,误会事件被大众及媒体知悉系源于何某某在网络发布信息,也即嗣后行为影响的扩大系何某某在网络发布的信息所致,因此该事件在社会公众层面的影响不应归责于罗某某、曾某某。因此,罗某某、曾某某不构成对何某某一般人格权的侵权。 同时,何某某主张成都地铁运营公司承担侵权责任,需满足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而案涉事件整个过程中,地铁工作人员系实施正常履职行为及安全保障义务,未与乘客产生争执,亦未实施剥夺、限制乘客人身自由或搜查乘客身体或侵犯乘客隐私的行为,无主观过错,因此成都地铁运营公司不构成对何某某一般人格权的侵权。 对何某某要求罗某某、曾某某、成都地铁运营公司刊登道歉声明、连续十天在案涉地铁站宣读道歉声明,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50000元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消息来源:成铁第一法院官微,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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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地铁偷拍事件”一审宣判

“成都地铁偷拍事件”一审宣判 月日,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对何某某诉曾某某、罗某某、成都地铁运营有限公司一般人格权纠纷案一审宣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罗某某、曾某某的涉案行为应当分为当时及嗣后两个阶段予以评价。 对何某某要求罗某某、曾某某、成都地铁运营公司刊登道歉声明、连续十天在案涉地铁站宣读道歉声明,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元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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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地铁偷拍事件”一审宣判:“法院不予支持” fr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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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地铁官微被指内涵网友住嘴,当地称已接到投诉

成都地铁官微被指内涵网友住嘴,当地称已接到投诉 12日,备受关注的“成都地铁被诬陷偷拍”一审宣判,判决结果也引发热议。12月13日,不少网友在社交媒体发文称,13日7时30分,成都地铁官微发布一则微博,该微博配有一张手握狗嘴的图片,图片上还写有“OK,可以住嘴了”的字样,疑似内涵网友“住嘴”。这一举动也引发部分网友的不满。15日,成都12345热线接线人员告诉纵览新闻记者,已接到相关投诉,目前转交至成都轨道交通集团处理。 12月12日,据成铁第一法院官微消息,成都地铁“被诬陷偷拍”案一审宣判,法院审理后,对何某某要求罗某某、曾某某、成都地铁运营公司刊登道歉声明、连续十天在案涉地铁站宣读道歉声明,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50000元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上述判决结果也引发不少网友热议,还有网友到成都地铁官微进行了评论。 12月13日,有多名网友在网上发文称,成都地铁官微在13日早上疑似发图片内涵网友,让大家“住嘴”。根据网友发布的截图显示,12月13日7时30分,成都地铁官微发布一则微博,内容为“周三报坐标啦”,并有一张配图。图片上是一只手握住了狗的嘴巴,摆出OK的手势,并写有“OK,可以住嘴了”的字样。此后,成都地铁官微删除了该则微博,但依然引发不满。 15日上午,记者看到,成都地铁官微上的确已没有上述微博,成都地铁官微评论区也设置是“评论精选”。网络上,一些网友称已对成都地铁官微的行为向相关部门进行了投诉,有的还晒出了投诉截图。一位网友晒出的图片显示,一人手持成都地铁官微发布的微博截图复印件,前往成都府南派出所报警。14日,这位网友发布了府南派出所的短信回复截图显示:报警暂未受理为案件,作为其他警情登记。另有多位网友发帖称,已向成都市12345投诉了成都地铁官微发布微博疑似内涵网友一事。 15日上午,纵览新闻记者拨打了成都地铁服务热线,工作人员表示会向领导反馈,此电话只受理乘车方面的相关问题,对微博相关事项并不清楚。 成都市12345热线接线人员告诉纵览新闻记者,对13日7时30分成都地铁官微发布微博一事,的确已接到相关投诉,已将此事转交给成都轨道交通集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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