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画出奥特曼:中国法院作出全球首例生成式AI服务侵犯著作权的生效判决

AI画出奥特曼:中国法院作出全球首例生成式AI服务侵犯著作权的生效判决 从多渠道获悉,广州互联网法院近日生效了一起生成式AI服务侵犯他人著作权判决,这也是全球范围内首例生成式AI服务侵犯他人著作权的生效判决。该案认为,被告(某人工智能公司)在提供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过程中侵犯了原告对案涉奥特曼作品所享有的复制权和改编权,并应承担相关民事责任。这是我国继2023年11月北京互联网法院对“AI文生图”著作权侵权纠纷作出裁判后的又一个具有代表性和创新性的司法判决。 消息来源: 21财经

相关推荐

封面图片

AI生成图片著作权侵权第一案判决书

AI生成图片著作权侵权第一案判决书 ============ 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针对人工智能生成图片(AI绘画图片)著作权侵权纠纷作出一审判决,据悉该案为AI生成图片相关领域著作权第一案。 原告李某使用AI生成涉案图片后发布于小红书平台;被告系百家号博主,发布文章配图使用了原告该AI生成的图片,原告遂起诉。 北互审理认为涉案人工智能生成图片(AI绘画图片)具备“独创性”要件,体现了人的独创性智力投入,应当被认定为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等。

封面图片

日本新闻协会发称 AI 搜索可能侵犯著作权

日本新闻协会发称 AI 搜索可能侵犯著作权 日本新闻协会发表声明称,美国 IT 巨头 Google、微软等公司提供的将网络搜索引擎与生成式 AI 相结合的“搜索联动型生成式 AI 服务”(即 AI 搜索引擎)很可能构成侵犯著作权。声明指出,此类服务经常擅自利用新闻报道作为信息源、生成类似新闻报道的回答。它要求美国 IT 巨头获得新闻媒体的使用许可。声明分析称,有一些案例显示,搜索联动型 AI 对新闻报道进行不恰当的转用和加工,生成了存在错误内容的回答。声明强调,应当在确保准确性和可靠性之后再开始提供服务。 via Solidot

封面图片

人工智能生成奥特曼被判侵权,圆谷制作在中国胜诉

人工智能生成奥特曼被判侵权,圆谷制作在中国胜诉 对于制作酷似奥特曼的图像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商,中国法院认定其侵犯著作权,做出了要求赔偿损失等的判决。该消息来自4月15日对圆谷制作等的采访。去年在中国当地运营商的网络服务中,发现了酷似在当地非常受欢迎的“迪迦·奥特曼”的由生成式人工智能制作的图像。奥特曼中国授权代理商认为这是未经许可让人工智能学习著作后生成的图像,要求相关运营商停止服务及赔偿损失,并于今年1月提起了诉讼。广州互联网法院2月8日认定被告侵犯著作权。要求被告赔偿损失人民币1万元和防止图像生成的再度发生。

封面图片

因侵犯《三体》音频著作权,腾讯状告荔枝 App 获赔 500 万元

因侵犯《三体》音频著作权,腾讯状告荔枝 App 获赔 500 万元 IT之家 9 月 5 日消息,9 月 1 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却率先公告了一则有关腾讯《三体》音频著作权的维权结果。 本案系 2019 年,腾讯公司通过网络取证,认为荔枝公司的荔枝 App 中存在大量主播上传的《三体》音频内容,于是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文书显示,原告腾讯公司诉称,其在 2016 年 5 月与小说《三体》的作者刘慈欣签署独家合作协议,刘慈欣出具授权书,原告享有将《三体》录制成音频作品的独占性授权。被告荔枝公司通过其官网和“荔枝”应用软件提供大量未经授权的三体有声小说的在线收听、播放、缓存下载服务,使得众多网络用户不再访问原告网站并下载原告的“企鹅 FM”客户端,严重侵害了原告对涉案作品享有的著作权。 IT之家了解到,一审法院认为被告荔枝公司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依法应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的侵权责任,判决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500 万元及维权合理开支 17 万余元,并在其首页连续十五日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来自:雷锋 频道:@kejiqu 群组:@kejiquchat 投稿:@kejiqubot

封面图片

全球首例,广州互联网法院判决 AI 生成奥特曼侵犯著作权 - IT之家

封面图片

涉 GPL 软件著作权侵权案一例

涉 GPL 软件著作权侵权案一例 苏州某公司以 OpenWRT 为基础完成了一款名称为“OfficeTen”的网关产品系统软件,并于2013年取得国家版权局著作权登记证书。 离职员工刘某、吴某受聘于浙江某公司,非法登录苏州某公司服务器,下载了涉案软件的源代码,使浙江某公司在数月时间内完成了与涉案软件高度相似的被诉软件。 苏州某公司向法院起诉浙江某公司。浙江某公司基于 GPLv2 协议提出了不侵权抗辩。法院认为不侵权抗辩不能成立。 “在软件尚未被开源、该软件著作权人认为其软件不受GPLv2协议约束、被诉侵权人则依据GPLv2协议提出不侵权抗辩的侵权纠纷中,软件开发者自身是否违反GPLv2协议和是否享有软件著作权,是相对独立的两个法律问题,二者不宜混为一谈,以免不合理地剥夺或限制软件开发者基于其独创性贡献依法享有的著作权。”“但需指出,本案最终认定被诉行为构成侵权并支持涉案软件权利人部分诉请,并不表明该权利人将来在潜在的违约和/或侵权之诉中可免予承担其依法应当承担的违约和/或侵权责任。”

🔍 发送关键词来寻找群组、频道或视频。

启动SOSO机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