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网络游戏服务管理要求》团体标准征求意见 8至16岁用户月充值不得超200元

《未成年人网络游戏服务管理要求》团体标准征求意见 8至16岁用户月充值不得超200元 据北京日报,5月28日,中国互联网协会出台《未成年人网络游戏服务管理要求》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首次提出细化退费标准和建议,根据各方过错情形,明确划分了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监护人等责任方的担责比例。在未成年人网络游戏消费金额上,团体标准拟规定,网络游戏企业不得为未满8周岁的用户提供游戏付费服务。同一网络游戏企业所提供的游戏付费服务,8周岁以上未满16周岁的用户,单次充值金额不得超过50元,每月充值金额累计不得超过200元。16周岁以上未满18周岁的用户,单次充值金额不得超过100元,每月充值金额累计不得超过400元。对于“过错”的界定,意见稿也给出了相应参考场景以及建议的责任比例。其中,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未接入实名认证系统,或未落实充值限额要求,导致未成年人超额充值的,将承担100%责任。 来源:格隆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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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首个未成年人网络游戏退费标准发布 今日中国互联网协会发布《未成年人网络游戏服务消费管理要求》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截至日期6月27日。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不应向未满8周岁的用户提供付费服务;针对8至16周岁用户,单次充值金额不得超过50元,每月充值金额累计不得超过200元;针对16至18周岁用户,单次充值金额不得超过100元,每月充值金额累计不得超过400元。 如果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已依法配置防沉迷措施,而监护人帮助未成年人绕过防沉迷限制或监护人未充分履行监护职责,根据防沉迷措施的有效性等情况,建议过错方承担责任比例 30%-70%,若重复进行多次过错行为,可能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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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互联网协会发布《未成年人网络游戏服务消费管理要求(征求意见稿)》

中国互联网协会发布《未成年人网络游戏服务消费管理要求(征求意见稿)》 ========= 据悉,如果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未落实充值限额要求,导致用户在实名信息为未成年人的情况下可以进行超额充值,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承担100%责任。如果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已经依法配置防沉迷措施,而监护人帮助未成年人绕过防沉迷限制,或监护人未充分履行监护职责,根据防沉迷措施的有效性等情况,建议过错方承担责任比例3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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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网络游戏服务消费管理要求》团体标准征求意见,自5月28日起为期一个月。

《未成年人网络游戏服务消费管理要求》团体标准征求意见,自5月28日起为期一个月。 8至16周岁用户,单次充值金额不得超过50元,同一服务提供者每月累计充值不得超过200元。16至18周岁用户,单次不得超过100元,每月累计不得超过400元。 未成年人本人、未经监护人同意、超出限额消费,视为与年龄智力不相适应,应当退费,按照责任划分互赔损失。 如服务提供者合规无过错,而监护人帮助绕过防沉迷限制,或未履行监护人责任(如未妥善管理支付密码),则定责一般在三七开至七三开之间;监护人多次或多种过错,则应承担更高乃至全部错误责任。 (中国互联网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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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中国互联网协会发布《未成年人网络游戏服务消费管理要求(征求意见稿)》团体标准。该标准是游戏行业首个完整的消费管理规范,可用于未成年人游戏消费退费纠纷解决,也可为相关行政部门、司法机关提供参考。根据各自过错情况,该标准明确划分了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监护人等责任方的担责比例。如果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已经依法配置防沉迷措施,而监护人帮助未成年人绕过防沉迷限制,或监护人未充分履行监护职责,根据防沉迷措施的有效性等情况,建议过错方承担责任比例 30%-70%,若重复进行多次过错行为,可能承担全部责任。中国互联网协会未成人网络保护与发展工作委员会主任、中国互联网协会副理事长黄澄清表示,团体标准填补了业界空白,将进一步保障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巩固防沉迷成果,助力游戏行业健康发展。 来源:财经慢报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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