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二审稿 6 月 28 日公布征求意见,为期一个月。
《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二审稿 6 月 28 日公布征求意见,为期一个月。 一审稿中 “服饰标志有损民族精神伤害民族感情”,改为 “服饰标志美化侵略战争侵略行为”; “在公共场所活动有损纪念英烈氛围”,改为 “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且不听劝阻”; “言论物品有损民族精神伤害民族感情” 删除,改为 “国家重要活动,在周边管控区域,故意从事与主题氛围相违背的行为,且不听劝阻”。 此外,为免实务中滥处 “互殴”,新规定 “为免受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违本法;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减轻或免除处罚”。 来源:竹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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