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辟谣#一网民发布虚假信息,被郓城警方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处罚

#微博辟谣#一网民发布虚假信息,被郓城警方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处罚 - 转发 @郓城网警: [以案释法]网络不是法外之地,造谣必严惩 近日,郓城一网民张某某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虚假信息,称“出人命了,把他媳妇害了”,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郓城县公安局依法给予张某某行政拘留处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如何抵制网络谣言 一是提高对网络信息的鉴别、识别能力,对网络谣言做到不相信、不传播; 二是坚持理智分析和客观判断,不转发任何未经证实的信息,避免成为网络谣言传播的“二传手”; 三是严守国家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从对自己言行负责的角度,规范网上行为。 via 微博辟谣的微博

相关推荐

封面图片

#微博辟谣# 网络造谣必究!一网民发布网络谣言被牡丹警方治安处罚

#微博辟谣# 网络造谣必究!一网民发布网络谣言被牡丹警方治安处罚 - 转发 @牡丹网警: 【以案释法】网络造谣必究!一网民发布网络谣言被牡丹警方治安处罚 为有效净化网络环境,持续营造清朗网络空间,牡丹公安依托“净网2024”专项行动,重拳出击治理网络乱象,近日,牡丹区公安局网安大队联合沙土派出所依法查处一起网络谣言案件。 牡丹分局网安大队在工作巡查中发现,在某短视频平台上,一则内容为“某区招录特警,直签合同,到手工资3500,五险一金,食宿标准高,服装全免费。节假日福利,出警补助等。工作内容:轮班制,日常训练(仅早操),日常巡逻。工作一定年限后,调入后勤部门”招聘信息引起民警的注意。 根据线索,民警立即对平台内容进行核实,经查,此信息为虚假信息。通过分析该嫌疑人其他短视频,很快锁定嫌疑人为沙土镇的卞某。沙土派出所民警接到指令后,将卞某传唤至派出所进行调查。经讯问,卞某交代,她为吸引更多粉丝赚取流量,就在短视频平台上编辑发布“某区招聘特警”的虚假信息引流。 目前,卞某因虚构事实扰乱网络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对卞某予以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防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牡丹网警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对于利用互联网发布不实言论,扰乱社会秩序、诽谤他人等行为,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处理,广大网民应共同维护清朗网络空间,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 via 微博辟谣的微博

封面图片

#微博辟谣# 绛县一网民发布谣言视频被行政处罚

#微博辟谣# 绛县一网民发布谣言视频被行政处罚 - 转发 @山西网络举报: #联合辟谣##微博辟谣# 【绛县一网民发布谣言视频被行政处罚】近日,绛县籍王某某在互联网平台发布谣言视频及不实言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被绛县公安局依法行政处罚。 经查,2023年11月以来,违法嫌疑人王某某为博取眼球,涨流量,进而获取经济利益,采用“口播”的方式,使用网上找到的剧本,谎称是自己身边最近发生的事件或自己最近听说的事件,录制视频并发布,视频负面影响较大。 目前,违法行为人王某某的行为严重扰乱网络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绛县公安局对王某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杨银军 王康燕) via 微博辟谣的微博

封面图片

#微博辟谣# 一网民发布谣言,被宜阳警方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微博辟谣# 一网民发布谣言,被宜阳警方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 转发 @富强宜阳: #打击网络谣言共建清朗家园# 【传播网络谣言,从严从速打击!】近日,宜阳公安在工作中发现,苗某(男,31岁,宜阳县人,无业)为蹭取当时重庆“胖猫”跳桥事件的热度,在抖音平台转发一段重庆嘉华大桥上交警制服交通肇事男子的视频,并自行在视频中配文称“重庆长江大桥50步设一岗,白天晚上轮流值班 防止有人想不开跳桥轻生”,这一移花接木的配文与视频内容完全不符,严重误导了公众舆论。事后,苗某对其在网上散布虚假视频谣言的事实供认不讳。 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以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对苗某作出行政处罚。(平安宜阳) via 微博辟谣的微博

封面图片

#微博辟谣# 莱芜一网民频繁网上造谣被拘留

#微博辟谣# 莱芜一网民频繁网上造谣被拘留 - 转发 @济南生活频道: 【#频繁网上造谣被拘留# 】近日,莱芜警方持续加大对网络谣言的打击力度,依法打击处置一名网络造谣人员。2024年5月以来,莱芜辖区一名自媒体人员频繁使用个人网络账号发布造谣信息公然侮辱他人,该账号拥有粉丝数过万人,社会影响恶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莱芜警方给予该网民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济南生活频道# via 微博辟谣的微博

封面图片

#微博辟谣# 一网民发布不实信息,被广西罗城警方依法处罚

#微博辟谣# 一网民发布不实信息,被广西罗城警方依法处罚 - 转发 @南宁举报辟谣: #南宁辟谣# 【一网民发布不实信息,被广西罗城警方依法处罚】为深入贯彻落实“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进一步维护健康的网络环境和良好的社会秩序,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近日,罗城警方依法查处了一起涉嫌虚构事实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 2024年7月6日,罗城警方接到举报线索称,网民温某在某网络平台上发布一条视频,称在罗城县一河段内有一名小孩落水,该言论疑似造谣,请公安机关处理。 当日,民警依法传唤温某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温某对其在没有核实清楚事情真相的情况下,就拍摄视频并发布到网上的行为供认不讳,温某已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7月7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温某作出行政处罚。 公安机关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每位公民都要对自己的言论负责,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对编造、传播网络谣言的行为,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打击。(来源:罗城警务在线)一网民发布不实信息,被广西罗城警方依法处罚 via 微博辟谣的微博

封面图片

#微博辟谣# 一网民为了博取流量、获取利益,故意编造、传播网络谣言,被密云警方依法查处

#微博辟谣# 一网民为了博取流量、获取利益,故意编造、传播网络谣言,被密云警方依法查处 - 转发 @平安北京密云: 6月30日,今日头条用户“十八”发布“当暴雨来袭,上海变成了’海上’”的信息在互联网上传播,引发大量关注。经民警核实,该信息为谣言。7月16日,密云警方将账号“十八”的实际控制人赵某(化名)抓获。经讯问,赵某为了博取流量、获取利益,故意编造、传播网络谣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公安机关决定给予赵某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平安北京密云的微博视频 via 微博辟谣的微博

🔍 发送关键词来寻找群组、频道或视频。

启动SOSO机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