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辟谣# 网络造谣必究!一网民发布网络谣言被牡丹警方治安处罚

#微博辟谣# 网络造谣必究!一网民发布网络谣言被牡丹警方治安处罚 - 转发 @牡丹网警: 【以案释法】网络造谣必究!一网民发布网络谣言被牡丹警方治安处罚 为有效净化网络环境,持续营造清朗网络空间,牡丹公安依托“净网2024”专项行动,重拳出击治理网络乱象,近日,牡丹区公安局网安大队联合沙土派出所依法查处一起网络谣言案件。 牡丹分局网安大队在工作巡查中发现,在某短视频平台上,一则内容为“某区招录特警,直签合同,到手工资3500,五险一金,食宿标准高,服装全免费。节假日福利,出警补助等。工作内容:轮班制,日常训练(仅早操),日常巡逻。工作一定年限后,调入后勤部门”招聘信息引起民警的注意。 根据线索,民警立即对平台内容进行核实,经查,此信息为虚假信息。通过分析该嫌疑人其他短视频,很快锁定嫌疑人为沙土镇的卞某。沙土派出所民警接到指令后,将卞某传唤至派出所进行调查。经讯问,卞某交代,她为吸引更多粉丝赚取流量,就在短视频平台上编辑发布“某区招聘特警”的虚假信息引流。 目前,卞某因虚构事实扰乱网络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对卞某予以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防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牡丹网警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对于利用互联网发布不实言论,扰乱社会秩序、诽谤他人等行为,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处理,广大网民应共同维护清朗网络空间,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 via 微博辟谣的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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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辟谣# 一网民发布网络谣言,被七里河警方依法予以治安处罚

#微博辟谣# 一网民发布网络谣言,被七里河警方依法予以治安处罚 - 转发 @七里河网警: 近期,七里河分局网安大队在工作中发现一起网络谣言事件。他们注意到今日头条上某网民发帖称甘肃兰州发生了持刀伤人事件。然而,经过核实,兰州市在发帖时间前后并未发生这样的恶性事件,该网民所发内容并不属实。 发现这一情况后,网安大队的民警立即采取了行动。他们迅速固定了相关证据,并将线索推送到了属地派出所。派出所的民警随后展开了调查和询问工作。 在调查过程中,网民牛某如实陈述了自己的行为。他承认自己为了博取关注和流量,随意编造信息并在网上发布。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网络规定,也扰乱了公共秩序。 鉴于牛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七里河分局依法对其进行了治安处罚。此次事件再次提醒广大网民,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任何违法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同时,也呼吁大家要理性看待网络信息,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同维护良好的网络环境。#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打击谣言#打击网络谣言 via 微博辟谣的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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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辟谣# 网络造谣必究!牡丹区公安局网安大队依法查处一起网络谣言案件

#微博辟谣# 网络造谣必究!牡丹区公安局网安大队依法查处一起网络谣言案件 - 转发 @牡丹网警: 【以案释法】网络造谣必究!牡丹区公安局网安大队依法查处一起网络谣言案件。 为有效净化网络环境,持续营造清朗网络空间,牡丹公安依托“净网2024”专项行动,重拳出击治理网络乱象,近日,牡丹区公安局网安大队依法查处一起网络谣言案件。 牡丹分局网安大队在工作巡查中发现,在某短视频平台上,一网民发布多条“菏泽市东明县龙卷风”的视频 根据线索,民警立即对视频内容进行核查。经东明县网络安全和信息服务中心证实,该网民发布的第一段、第二段前2秒,第三段前4秒的视频内容非东明县2024年q7yue5日龙卷风现场视频。随即民警对该网民身份进行核查,经核实,该网民真实为牡丹区居民朱某某。 目前,朱某某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菏泽市公安局牡丹分局对朱某某予以行政拘留三日的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防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牡丹网警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对于利用互联网发布不实言论,扰乱社会秩序、诽谤他人等行为,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处理,广大网民应共同维护清朗网络空间,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 via 微博辟谣的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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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辟谣# 一网民发布谣言,被宜阳警方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 转发 @富强宜阳: #打击网络谣言共建清朗家园# 【传播网络谣言,从严从速打击!】近日,宜阳公安在工作中发现,苗某(男,31岁,宜阳县人,无业)为蹭取当时重庆“胖猫”跳桥事件的热度,在抖音平台转发一段重庆嘉华大桥上交警制服交通肇事男子的视频,并自行在视频中配文称“重庆长江大桥50步设一岗,白天晚上轮流值班 防止有人想不开跳桥轻生”,这一移花接木的配文与视频内容完全不符,严重误导了公众舆论。事后,苗某对其在网上散布虚假视频谣言的事实供认不讳。 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以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对苗某作出行政处罚。(平安宜阳) via 微博辟谣的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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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辟谣# 绛县一网民发布谣言视频被行政处罚 - 转发 @山西网络举报: #联合辟谣##微博辟谣# 【绛县一网民发布谣言视频被行政处罚】近日,绛县籍王某某在互联网平台发布谣言视频及不实言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被绛县公安局依法行政处罚。 经查,2023年11月以来,违法嫌疑人王某某为博取眼球,涨流量,进而获取经济利益,采用“口播”的方式,使用网上找到的剧本,谎称是自己身边最近发生的事件或自己最近听说的事件,录制视频并发布,视频负面影响较大。 目前,违法行为人王某某的行为严重扰乱网络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绛县公安局对王某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杨银军 王康燕) via 微博辟谣的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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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辟谣# 一网民因编造涉洪涝灾害网络谣言被柳南警方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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