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辟谣#通渭公安依法约谈4名违规网络主播

#微博辟谣#通渭公安依法约谈4名违规网络主播 - 转发 @通渭公安: 【通渭公安依法约谈4 名违规网络主播】 为进一步整治互联网信息传播秩序,依法打击造谣、传谣违法违规行为。6 月 24 日,通渭县公安局依法对4名违规网络主播进行了约谈教育。 图片 经查,某平台网络主播“八*18”“张**采耳”“大*学”“淑*货”在直播过程中,恶意传播社会谣言,蓄意制造舆论“热点”,造成不良导向及社会影响。约谈中,民警组织学习了《网络主播行为规范》《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指出了存在的违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签订了《规范网络行为承诺书》。 警方提示 对于发布不实信息、扰乱社会秩序,诽谤他人等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请广大市民、网民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 via 微博辟谣的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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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辟谣# 打击整治网络谣言网络暴力典型案例通报(十七)

#微博辟谣# 打击整治网络谣言网络暴力典型案例通报(十七) - 转发 @浦口警方: 【打击整治网络谣言网络暴力典型案例通报(十七)】近期,网民余某因个人问题,多次在网络平台发布不实信息,造谣诋毁政府部门,造成不良影响,扰乱社会秩序。浦口分局依法对其行政处罚。警方提示:网络绝非法外之地。对于利用互联网发布不实信息、扰乱社会秩序、诽谤他人、侵犯隐私等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请广大市民、网友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共同维护健康清朗的网络舆论环境和良好社会秩序。 via 微博辟谣的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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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辟谣# 示范区公安依法打击网络谣言

#微博辟谣# 示范区公安依法打击网络谣言 - 转发 @开封示范区警方在线: #打击网络谣言共建清朗家园# 【示范区公安依法打击网络谣言】 为进一步维护网络生态、市场秩序和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近期,开封市公安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西湖派出所主动出击、积极作为,全面梳理摸排各类网络谣言线索,依法严厉打击编造传播网络谣言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清朗和谐网络空间环境。 2024年6月,西湖派出所接到线索,网民王某某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视频称“沈阳举办日本天皇诞辰招待会,勿忘国耻,牢记历史”,此条信息疑似谣言信息。 西湖派出所立即对谣言线索进行调查取证。经核实,该图片为2017年12月14日在山东省青岛市举办的“2017年庆祝天皇陛下诞辰招待会中开幕上登台的各位来宾及远山总领事”。王某某在抖音刷到配有此图片的短视频后,未经考证,截取图片发布于某平台,并配文字谎称“沈阳举办日本天皇诞辰招待会,勿忘国耻,牢记历史”,以博取关注,浏览量一度突破2万,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扰乱了公共秩序。6月28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开封警方依法对王某某作出罚款二百元的行政处罚。 在此,公安机关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每个公民都要对自己的网络言行负责,自觉抵制不当言论,不轻信、不转发来源不明的信息,共同维护清朗网络环境。警方也将依法严厉打击散布网络谣言违法行为,对在互联网上发布不实言论,扰乱社会秩序,造成恶劣影响、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开封网警@平安开封 via 微博辟谣的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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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辟谣# 大同公安依法查处二起编造网络谣言案件

#微博辟谣# 大同公安依法查处二起编造网络谣言案件 - 转发 @大同网警: 【大同公安依法查处二起编造网络谣言案件】#净网##微博辟谣# 为有效净化网络环境,依法严厉打击网络谣言,大同公安持续开展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切实维护清朗和谐的网络空间,近日,天镇县公安局依法处置二起编造发布网络谣言案件。 案例一 网民袁某通过一网络平台发布视频称∶“天镇县华大发生火灾”。经核查,袁某发布的视频是自己从其他网站下载,火灾发生地并非天镇县,其随意发布不实言论,对社会造成一定影响。袁某本人对为博取关注在网上发布谣言的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袁某因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被天镇县公安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二 网民高某在一网络平台发布视频称∶天镇县公安局门口路崖太高,有四十多辆车在门口爆胎。经核查,高某到天镇县公安局户政大厅办事,不慎将其电动汽车轮胎磕碰到路边马路牙致使爆胎,为吸引眼球,遂夸大编造事实发布视频到网络平台。 目前,高某因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被天镇县公安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天镇公安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请广大网民依法上网、文明上网,提高信息甄别能力,切勿为贪图流量,编造传播谣言信息。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未经证实的消息不转发、不扩散,自觉遵守和维护网络安全法律法规,共同营造和谐清朗的网络环境。 via 微博辟谣的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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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辟谣# 福州长乐公安重拳出击 打击整治网络谣言

#微博辟谣# 福州长乐公安重拳出击 打击整治网络谣言 - 转发 @FM1007福建交通广播: 【福州长乐公安重拳出击 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为有效净化网络环境,依法严厉打击网络谣言,长乐公安纵深推进“净网”专项行动,近日查处多起网络谣言案件,全力整治网络乱象。 典型案例: 一、李某为了涨粉丝,增加点击量编造“拖到鱼雷爆炸了”网络谣言案 长乐网民李某为吸引眼球,博取流量,将网上看到的外省渔民发现鱼雷视频进行编辑去水印,编造“拖到鱼雷爆炸了”的虚假信息,迅速引发网民热议,其行为扰乱社会公共秩序,造成不良影响。长乐公安依法对其处以行政罚款处罚。 二、陈某仙为了博眼球,吸引粉丝编造“去美国走雨林”网络谣言案 长乐网民陈某仙为了吸引粉丝,增加点击量,将去山上野炊时拍摄的照片进行剪辑,编造“去美国走雨林”的虚假信息,引发广大网民转载关注,其行为扰乱社会秩序,造成不良影响。长乐公安依法对其处以行政罚款处罚。 三、张某红为了蹭热度编造“未成年人杀人埋尸”网络谣言案 长乐网民张某红为了蹭“河北未成年人杀埋尸案”热度,吸引粉丝,博取流量,编造“长乐发生一起“十五岁男孩在山上将一四岁小孩活埋”的虚假信息,迅速引起广大网民转载评论,其行为扰乱社会秩序,造成不良影响。长乐公安依法对其处以行政罚款处罚。 警方提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民须为网络言行负责。对于借热点事件博眼球蹭流量,歪曲事实,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严厉打击。 via 微博辟谣的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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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辟谣# 依法严厉打击网络谣言,鼓楼公安公布5起典型案例

#微博辟谣# 依法严厉打击网络谣言,鼓楼公安公布5起典型案例 - 转发 @南京鼓楼警方: 为有效净化网络生态,依法严厉打击网络谣言,鼓楼公安迅速组织开展“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始终保持对网络谣言的严打高压态势,坚持依法打击和综合治理相结合,整治网络谣言问题乱象,积极营造清朗有序的网络环境。现将5起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李某某编造虚假新闻谣言案 2024年6月,李某某为吸引流量牟取利益,在社交网络平台编造发布“某工厂发生事故”的虚假信息,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经公安机关调查询问,李某某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行政处罚。 案例二:赵某某编造虚假新闻谣言案 2024年6月,赵某某为吸引流量牟取利益,在社交网络平台编造发布“南京司机拒载特定乘客”的虚假信息,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经公安机关调查询问,赵某某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行政处罚。 案例三:张某某编造虚假新闻谣言案 2024年6月,张某某为博取关注,在社交网络平台发布“某公交站旁边目击案件现场”的虚假信息,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经公安机关调查询问,张某某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公安机关依法对张某某行政处罚。 案例四:胡某、王某某编造虚假新闻谣言案 2024年6月,胡某、王某某为博取关注,在社交网络平台编造发布“某人喝水被呛死”的虚假信息,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经公安机关调查询问,胡某、王某某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公安机关依法对二人行政处罚。 案例五:史某某、杨某某编造虚假新闻谣言案 2024年6月,史某某、杨某某为博取关注,在社交网络平台编造发布“手机起火引发火灾 ”的虚假信息,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经公安机关调查询问,史某某、杨某某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公安机关依法对二人行政处罚。 via 微博辟谣的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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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辟谣#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莱芜公安依法行政拘留一名网络造谣人员

#微博辟谣#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莱芜公安依法行政拘留一名网络造谣人员 - 转发 @济南网警: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莱芜公安依法行政拘留一名网络造谣人员】 为有效遏制网络谣言高发态势,营造清朗有序的网络环境,近日,莱芜公安持续加大对网络谣言的打击力度,依法打击处置一名网络造谣人员。 典 型 案 例: 2024年5月以来,莱芜辖区一名自媒体人员频繁使用个人抖音账号发布造谣信息公然侮辱他人,该抖音账号拥有粉丝数过万人,社会影响恶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莱芜公安分局给予该网民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民 警 提 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请广大网民牢固树立法治意识 增强辨别能力 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 自觉做守法公民 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 公安机关将持续开展 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 对网络谣言坚持零容忍 对恶意造谣、传谣者 将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来源:平安莱芜 via 微博辟谣的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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