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辟谣# 广元市公安局昭化区分局查处两起网络谣言案

#微博辟谣# 广元市公安局昭化区分局查处两起网络谣言案 - 转发 @平安昭化: 【 广元市公安局昭化区分局查处两起网络谣言案】6月3日,昭化区居民夏某某为博取网民眼球,赚取流量,在明知昭化区卫子镇没有通高铁的情况下,仍在抖音平台发布了一段以"卫子高铁站"为背景的虚假视频,“卫子通高铁了,欢迎大家乘座,途径紫云,元坝,大石"的文字内容,短时间内视频浏览量达5.7万。 6月11日,昭化区分局民警工作中发现:昭化区居民董某某为博眼球、蹭热度,编造昭化区太公镇建成高铁站并投入使用的虚假信息,并配有 PS 合成照片和文字,视频浏览量达1.4万。 该二人在网络上捏造事实、散布谣言,导致部分群众信以为真,并对不实消息进行扩散,误导公众舆论,造成不良影响,其行为构成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已被昭化区公安分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网警提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倡导言论自由的同时更应谨言慎行,作一名文明、理性、合法的网民,共同维护和谐清朗的网络环境。#打击网络谣言共建清朗家园# via 微博辟谣的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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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辟谣# 兴隆台分局打击一起网络谣言案件

#微博辟谣# 兴隆台分局打击一起网络谣言案件 - 转发 @盘锦市兴隆台公安分局: 【兴隆台分局打击一起网络谣言案件】为有效净化网络环境,维护网络空间秩序,兴隆台分局依法打击一起传播网络谣言案件。 兴隆台辖区居民姜某于2024年07月08日在家刷抖音,在网上听说“阜新有四个学生跳楼身亡”,姜某在未核实该信息真伪的情况下,观看直播时在直播评论区发布该信息。后经公安机关核实该评论内容为谣言。经过民警对该人的批评教育,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主动认错悔过,并表示今后不在网络发表不实言论。 公安提醒:在缤纷复杂的网络世界中,每个公民都应当遵纪守法,不要轻信网络谣言,不要在互联网发布或者转发未经核实的信息,共同守护清朗有序网络空间。 via 微博辟谣的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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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辟谣# 武功公安依法查处一起网络谣言案

#微博辟谣# 武功公安依法查处一起网络谣言案 - 转发 @平安武功: 我发表了头条文章:《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丨武功公安依法查处一起网络谣言案》 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丨武功公安依法查处一起网络谣言案 via 微博辟谣的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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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辟谣# 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公安局查处一起网络谣言案件

#微博辟谣# 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公安局查处一起网络谣言案件 - 转发 @内蒙古互联网举报中心: 【雷霆出击 净网清谣 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公安局查处一起网络谣言案件】为有效净化网络环境,依法打击网络谣言,清水河县公安局围绕网络谣言打击整治专项行动安排部署,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坚持依法打击和综合治理相结合,重拳出击整治网络谣言扰乱网络空间秩序突出问题,取得初步成效。#联合辟谣##微博辟谣#雷霆出击 净网清谣 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公安局查处一起网络谣言案件 via 微博辟谣的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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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辟谣# 高新公安分局公布两起打击网络谣言和网络暴力典型案例

#微博辟谣# 高新公安分局公布两起打击网络谣言和网络暴力典型案例 - 转发 @枣庄高新网警: 【典型案例】高新公安分局公布两起打击网络谣言和网络暴力典型案例 按照上级打击整治网络谣言和网络暴力专项行动的部署要求,高新公安分局严厉打击社会影响恶劣的网络谣言和网络暴力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现公布2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高新公安分局依法处置一起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案 2024年6月,违法行为人曹某某在未核实官方对于贵州六盘水女企业家追讨工程款结果的情况下,编造虚假信息在QQ群内发布。曹某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对违法行为人曹某某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二:高新公安分局依法处置一起网络谣言、网络暴力案 2024年5月,违法行为人张某为泄私欲,将偷拍的受害者裸照发布给受害者,严重侵犯受害者隐私和正常生活,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张某予以行政处罚。 警方提示: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键盘不是攻击他人的武器,拒绝网络谣言、拒绝网络暴力,共同维护晴朗网络环境。 via 微博辟谣的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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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辟谣# 内蒙古通辽市公安局科尔沁分局查处两名利用个人、自媒体账号发布网络谣言的网民

#微博辟谣# 内蒙古通辽市公安局科尔沁分局查处两名利用个人、自媒体账号发布网络谣言的网民 - 转发 @内蒙古互联网举报中心: 【蹭热点造谣,这可不行啊】入夏以来,内蒙古通辽市公安局科尔沁分局按照上级机关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的部署要求,结合“净网2024”,针对网上炒作、造谣生事等网络乱象开展依法打击整治,于近日查处两起利用个人、自媒体账号发布网络谣言的网民,持续净化本地网络环境。#联合辟谣##微博辟谣#蹭热点造谣,这可不行啊 via 微博辟谣的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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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辟谣# 网络造谣必究!牡丹区公安局网安大队依法查处一起网络谣言案件

#微博辟谣# 网络造谣必究!牡丹区公安局网安大队依法查处一起网络谣言案件 - 转发 @牡丹网警: 【以案释法】网络造谣必究!牡丹区公安局网安大队依法查处一起网络谣言案件。 为有效净化网络环境,持续营造清朗网络空间,牡丹公安依托“净网2024”专项行动,重拳出击治理网络乱象,近日,牡丹区公安局网安大队依法查处一起网络谣言案件。 牡丹分局网安大队在工作巡查中发现,在某短视频平台上,一网民发布多条“菏泽市东明县龙卷风”的视频 根据线索,民警立即对视频内容进行核查。经东明县网络安全和信息服务中心证实,该网民发布的第一段、第二段前2秒,第三段前4秒的视频内容非东明县2024年q7yue5日龙卷风现场视频。随即民警对该网民身份进行核查,经核实,该网民真实为牡丹区居民朱某某。 目前,朱某某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菏泽市公安局牡丹分局对朱某某予以行政拘留三日的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防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牡丹网警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对于利用互联网发布不实言论,扰乱社会秩序、诽谤他人等行为,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处理,广大网民应共同维护清朗网络空间,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 via 微博辟谣的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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