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辟谣# 大祥区委网信办与大祥公安分局联动执法查处一起散布涉消防火灾网络谣言案

#微博辟谣# 大祥区委网信办与大祥公安分局联动执法查处一起散布涉消防火灾网络谣言案 - 转发 @大祥公安: 【大祥区委网信办与大祥公安分局联动执法查处一起散布涉消防火灾网络谣言案】近期,大祥区委网信办在网络巡查过程中发现网友李某为博取流量,增加关注度,在某短视频平台上转发他人视频(视频为某地消防车出警片段),并配文:“哦得了,昨天大祥光明园发生一起重大火灾,一死五伤,消防人员忙不完”的不实言论。 经核实,该网友发布为虚假信息,辖区内并没有发生火灾。其行为对网络环境造成了不良影响。掌握相关情况后,大祥区委网信办与区公安分局依法传唤李某接受调查。经询问,李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不当行为,并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区委网信办与区公安分局依法对李某予以训诫,责令其立即删除虚假视频并对其开展了普法教育。 大祥区委网信办、大祥公安分局温馨提醒:网上信息千万条,文明上网第一条,网络谣言危害严重,广大群众深恶痛绝,抵制网络谣言,人人有责。#打击网络谣言# via 微博辟谣的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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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辟谣# 集宁公安分局警支大队依法打处一名编造散布谣言违法行为人

#微博辟谣# 集宁公安分局警支大队依法打处一名编造散布谣言违法行为人 - 转发 @内蒙古互联网举报中心: 【集宁公安分局警支大队依法打处一名编造散布谣言违法行为人】为深入贯彻落实“净网2024”专项行动部署,切实维护网络空间秩序,集宁公安分局警支大队对网络编造、散布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 2024年7月2日,集宁区辖区居民刘某为博取关注、吸引流量,通过抖音APP转发某地路面塌方视频,并在视频中编造发布“集宁市一路面坍塌,禁止一切车辆通行 ”的不实信息。该不实信息播放量较高,引发网民关注,严重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集宁公安分局警支大队依法对刘某进行询问,刘某对该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集宁公安分局已依法对刘某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下一步,集宁公安分局警支大队将继续深入推进辖区网络谣言打击整治专项行动,不断提升辖区群众的网络安全意识和防护水平,引导群众进一步增强法治观念,自觉遵守网络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共同抵制网络谣言,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集宁##呼和浩特##联合辟谣##微博辟谣# via 微博辟谣的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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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辟谣# 白银公安分局1起案例入选甘肃公安依法打击整治网络谣言10起典型案例 - 转发 @白银公安分局: 发布了头条文章:《白银公安分局1起案例入选甘肃公安依法打击整治网络谣言10起典型案例》 白银公安分局1起案例入选甘肃公安依法打击整治网络谣言10起典型案例 via 微博辟谣的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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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辟谣# 高新公安分局公布两起打击网络谣言和网络暴力典型案例

#微博辟谣# 高新公安分局公布两起打击网络谣言和网络暴力典型案例 - 转发 @枣庄高新网警: 【典型案例】高新公安分局公布两起打击网络谣言和网络暴力典型案例 按照上级打击整治网络谣言和网络暴力专项行动的部署要求,高新公安分局严厉打击社会影响恶劣的网络谣言和网络暴力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现公布2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高新公安分局依法处置一起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案 2024年6月,违法行为人曹某某在未核实官方对于贵州六盘水女企业家追讨工程款结果的情况下,编造虚假信息在QQ群内发布。曹某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对违法行为人曹某某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二:高新公安分局依法处置一起网络谣言、网络暴力案 2024年5月,违法行为人张某为泄私欲,将偷拍的受害者裸照发布给受害者,严重侵犯受害者隐私和正常生活,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张某予以行政处罚。 警方提示: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键盘不是攻击他人的武器,拒绝网络谣言、拒绝网络暴力,共同维护晴朗网络环境。 via 微博辟谣的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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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辟谣# 栖霞公安分局公布4起打击网络谣言和网络暴力典型案例

#微博辟谣# 栖霞公安分局公布4起打击网络谣言和网络暴力典型案例 - 转发 @南京栖霞警方: 栖霞公安分局公布4起打击网络谣言和网络暴力 典型案例 为有效净化网络生态,依法严厉打击网络谣言,根据公安部、省公安厅部署,南京市公安局栖霞分局组织开展“打击整治网络谣言和网络暴力”专项行动,坚持依法打击和综合治理相结合,深入治理网络谣言和网络暴力等行为违法违规乱象,切实整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网络生态突出问题,积极营造清朗有序的网络环境。现将4起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1、 李某编造发布“德基广场有人跳楼身亡,请道士做法事”网络谣言案。2024年5月,李某为博取关注,在某网络平台转发“德基广场有人跳楼身亡,请道士做法事”的谣言,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公安机关依法对李某予以行政处罚。 2、 王某编造发布“南京大行宫地铁站有人持枪行凶” 网络谣言案。2024年5月,王某在某网络平台编造发布“都别来大行宫地铁站,有人持枪行凶,警察已经上地铁抓捕”的谣言,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公安机关依法对王某予以行政处罚。 3、王某涉嫌“公然侮辱他人”网络暴力案。2024年5月,王某在公司内因工作琐事与同事发生纠纷,后通过某网络平台公然辱骂同事,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公安机关依法对王某予以行政处罚。 4、徐某涉嫌“公然侮辱他人”网络暴力案。2024年6月,徐某为报复她人,在网上发布其女朋友的个人隐私照片,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扰乱公共秩序。公安机关依法对徐某予以行政处罚。 via 微博辟谣的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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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辟谣# 散布网络谣言!两人被行政处罚 - 转发 @无线鹤壁: 【散布网络谣言!两人被行政处罚】近期,#淇滨区公安分局#持续深化打击整治网络谣言行动。始终保持对网络谣言的严打高压态势,重拳治理网络乱象。切实维护清朗网络空间环境。 现将2起典型案例 公布如下 ↓↓↓ 案例一: 近日,网民任某在网上发布“薛之谦的巡回演唱会已获河南文旅局批准,将在鹤壁市举行”的谣言信息。经淇滨区公安分局调查,任某为博取流量和涨粉,散布不实言论。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做出行政处罚,并责令其删除不实信息。 案例二: 近日,淇滨区公安分局通过巡查发现刘某在网上发布视频称“鹤壁一女子外出2年忘关空调,电费高达2万多元”,经核实为不实信息。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做出行政处罚,并责令其删除不实信息。 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维护网络安全是每个公民的责任义务。对于任意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望广大网民朋友们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同维护清朗有序的网络环境。 via 微博辟谣的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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