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辟谣#【典型案例】那些博人眼球的网络谣言
#微博辟谣#【典型案例】那些博人眼球的网络谣言 - 转发 @济南网警: 【典型案例】那些博人眼球的网络谣言 一、典型案例 案例1:2024年3月,济南一网民为博取流量,制造“济南发生地震”的谣言信息,通过抖音账号发布,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济南公安依法对制造谣言违法人员钟某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2:2024年5月,济南一网民听信“济南一银行要倒闭”的谣言,通过微信群进行传播散布,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济南公安依法对传播谣言违法人员藏某作出行政处罚。 二、以案释法 通过微信、抖音、微博等网络平台,为博人眼球、吸引流量等目的,编造虚假信息,制造、传播谣言的行为,均属于违法行为。 三、相关法律条文 01|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02|行政违法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灾情、警情,或是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03|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规定:编造虚假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在信息网络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公安提醒 现代网络信息传播速度飞快,网络资讯信息量巨大,任何一个人都可以在网络上发表各类言论及信息,但是如果言论、信息的真实性并未核实,或是为了吸引眼球获取关注,刻意编造虚假信息,难免造成对社会公众的误导。因此,发布、传播言论、信息时应当避免误入法律禁区。传播网络谣言要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违法责任、刑事责任。 来源:章丘公安 via 微博辟谣的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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