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辟谣# 玄武警方公布4起网络谣言典型案例

#微博辟谣# 玄武警方公布4起网络谣言典型案例 - 转发 @南京玄武警方在线: 严厉打击网络谣言 共建清朗网络环境 玄武警方公布4起典型案例 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分局积极投身“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开展网络谣言专项治理工作,严肃查处了一批利用互联网社交工具和自媒体平台发布虚假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有效地维护网络空间秩序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现将4起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1:依法查处网络大V孙某发布“有人陪外国人唱歌”网络谣言案。 近期,孙某为博取流量为其视频号“涨粉”,在南京市玄武区某商业区发布信息称:此处有人陪外国人唱歌,我去砸了他话筒。经查,孙某系一名在网上拥有60余万粉丝的大V。6月26日,为吸引他人眼球获取流量,该人利用民众爱国心理,发布虚假不当言论。现已依法对李某进行行政处罚。 案例2:依法查处吴某某编造“某公司女高管与男下属有不正当关系”网络谣言案。 近期,吴某某出于吸引眼球的目的,胡乱捏造事实,在多个社交平台发布“公司女高管与男下属有不正当关系”谣言信息,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公安机关依法调查,吴某某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吴某某进行行政处罚。 案例3:依法查处林某编造“南京某地发生重大刑事案件”网络谣言案。 近期,林某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拼凑在多个渠道获取的传闻信息和网络视频,在多个社交软件群组中发布“南京某地发生重大刑事案件”的谣言信息,后被多人转发,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公安机关传唤林某到案审查,其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现已依法对林某进行行政处罚。 案例4:依法查处李某编造“南京某酒吧存在非法活动”网络谣言案 近期,李某因泄私愤,在多个平台上发布视频,并配有文字及解说,称“南京某酒吧存在非法活动”,后被公安机关查获。经审查,李某对因酗酒滋事被该场所工作人员驱离后,心生怨愤,捏造事实拍摄视频并传播的行为供认不讳。现已依法对李某进行行政处罚。 via 微博辟谣的微博

相关推荐

封面图片

#微博辟谣# 郓城警方公布2起网络谣言、网络暴力典型案例

#微博辟谣# 郓城警方公布2起网络谣言、网络暴力典型案例 - 转发 @郓城网警: 【典型案例】郓城公安重拳打击网上造谣、网络暴力等行为 公安部将2024年作为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年,部署全国公安机关重拳打击网络谣言,着力整治网络乱象,全力营造清朗网络空间。 郓城公安积极响应、主动出击。专项行动期间,针对网上造谣生事、网络暴力等违法乱象开展集中整治,依法从严快处网络造谣违法人员。现公布2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 近日,郓城一网民崔某某(化名)为博取关注,恶意剪辑、拼接视频,并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虚假信息称:“姑娘扶起摔倒老人却被老人儿子打成骨折”,该视频播放量高达5548次,严重扰乱公众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崔某某(化名)给予罚款伍佰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近日,郝某(化名)因与受害人存在情感纠纷,多次通过发送微信消息、微信好友验证消息等方式对受害人进行威胁、辱骂,严重干扰了受害人的正常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郝某(化名)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 广大网民要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未经证实的网络信息加强辨别,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用实际行动共同维护清朗网络空间。对于编造、故意传播网络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严厉打击。 via 微博辟谣的微博

封面图片

#微博辟谣# 栖霞公安分局公布4起打击网络谣言和网络暴力典型案例

#微博辟谣# 栖霞公安分局公布4起打击网络谣言和网络暴力典型案例 - 转发 @南京栖霞警方: 栖霞公安分局公布4起打击网络谣言和网络暴力 典型案例 为有效净化网络生态,依法严厉打击网络谣言,根据公安部、省公安厅部署,南京市公安局栖霞分局组织开展“打击整治网络谣言和网络暴力”专项行动,坚持依法打击和综合治理相结合,深入治理网络谣言和网络暴力等行为违法违规乱象,切实整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网络生态突出问题,积极营造清朗有序的网络环境。现将4起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1、 李某编造发布“德基广场有人跳楼身亡,请道士做法事”网络谣言案。2024年5月,李某为博取关注,在某网络平台转发“德基广场有人跳楼身亡,请道士做法事”的谣言,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公安机关依法对李某予以行政处罚。 2、 王某编造发布“南京大行宫地铁站有人持枪行凶” 网络谣言案。2024年5月,王某在某网络平台编造发布“都别来大行宫地铁站,有人持枪行凶,警察已经上地铁抓捕”的谣言,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公安机关依法对王某予以行政处罚。 3、王某涉嫌“公然侮辱他人”网络暴力案。2024年5月,王某在公司内因工作琐事与同事发生纠纷,后通过某网络平台公然辱骂同事,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公安机关依法对王某予以行政处罚。 4、徐某涉嫌“公然侮辱他人”网络暴力案。2024年6月,徐某为报复她人,在网上发布其女朋友的个人隐私照片,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扰乱公共秩序。公安机关依法对徐某予以行政处罚。 via 微博辟谣的微博

封面图片

#微博辟谣# 依法严厉打击网络谣言,鼓楼公安公布5起典型案例

#微博辟谣# 依法严厉打击网络谣言,鼓楼公安公布5起典型案例 - 转发 @南京鼓楼警方: 为有效净化网络生态,依法严厉打击网络谣言,鼓楼公安迅速组织开展“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始终保持对网络谣言的严打高压态势,坚持依法打击和综合治理相结合,整治网络谣言问题乱象,积极营造清朗有序的网络环境。现将5起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李某某编造虚假新闻谣言案 2024年6月,李某某为吸引流量牟取利益,在社交网络平台编造发布“某工厂发生事故”的虚假信息,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经公安机关调查询问,李某某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行政处罚。 案例二:赵某某编造虚假新闻谣言案 2024年6月,赵某某为吸引流量牟取利益,在社交网络平台编造发布“南京司机拒载特定乘客”的虚假信息,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经公安机关调查询问,赵某某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行政处罚。 案例三:张某某编造虚假新闻谣言案 2024年6月,张某某为博取关注,在社交网络平台发布“某公交站旁边目击案件现场”的虚假信息,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经公安机关调查询问,张某某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公安机关依法对张某某行政处罚。 案例四:胡某、王某某编造虚假新闻谣言案 2024年6月,胡某、王某某为博取关注,在社交网络平台编造发布“某人喝水被呛死”的虚假信息,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经公安机关调查询问,胡某、王某某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公安机关依法对二人行政处罚。 案例五:史某某、杨某某编造虚假新闻谣言案 2024年6月,史某某、杨某某为博取关注,在社交网络平台编造发布“手机起火引发火灾 ”的虚假信息,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经公安机关调查询问,史某某、杨某某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公安机关依法对二人行政处罚。 via 微博辟谣的微博

封面图片

#微博辟谣#打击整治网络谣言,六合警方公布3起典型案例

#微博辟谣#打击整治网络谣言,六合警方公布3起典型案例 - 转发 @六合警方: 打击整治网络谣言,共筑清朗网络环境 六合警方公布3起典型案例 为增强广大群众网络安全意识,维护清朗的网络环境,六合公安积极开展打击网络谣言和网络暴力专项整治行动,始终保持对网络谣言、网络暴力的严打整治态势,切实维护了网上秩序的平安稳定。现将近期办理的三起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徐某、王某编造“六合有人贩卖儿童”虚假谣言案 近期,网民徐某、王某为博人眼球,吸引流量,在社交网络平台编造“六合科利华附近一名人贩子拐卖儿童时被抓获”、“六合中医院、欢乐港抓了两个人贩子”等谣言,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经依法调查,徐某、王某对其散布谣言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徐某、王某进行行政处罚。 案例二:黄某侮辱他人案 近期,网民黄某因与他人产生矛盾,为泄私愤,在社交网络平台泄露他人住址等个人信息并配侮辱性文字,公然侮辱他人,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经依法调查,黄某对其侮辱他人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公安机关已依法对黄某进行行政处罚。 案例三:张某侮辱他人案 近期,网民张某为泄私愤、报复他人,在社交网络平台使用她人照片并配侮辱性文字,编造不实信息对他人进行侮辱谩骂,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经依法调查,张某对其发布不实信息侮辱他人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张某进行行政处罚。(审发:言成 审核:王舀 发布:壬寅) via 微博辟谣的微博

封面图片

#微博辟谣# 洛龙公布5起网络谣言、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典型案例

#微博辟谣# 洛龙公布5起网络谣言、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典型案例 - 转发 @洛龙政务: #清朗河南##河南网络辟谣##向谣言说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网信办关于开展“清朗”系列专项行动工作要求,洛龙区网信、公安等部门集中整治“自媒体”无底线造热点蹭热点,制造以假乱真、虚实混杂的“信息陷阱”等突出问题。现将5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一:网民王某编造“郑西高铁停运”网络谣言案 2024年1月,网民王某为博人眼球,在某短视频平台内编造发布“2024年1月1日下午两点,洛龙区八里堂村失火,导致郑西高铁停运”的视频,严重扰乱公共秩序。目前,洛龙公安机关已依法对王某予以行政处罚,责令删除相关谣言信息。 案例二:网民王某某编造“做核酸”网络谣言案 2024年1月,网民王某某为吸引平台流量,在某短视频平台内编造发布几十人排队的视频,并在视频上配上“做核酸”的文字,在评论区回复网友“这是今天的”虚假信息,引发网民关注,扰乱社会秩序。目前,洛龙公安机关已依法对王某某予以行政处罚,责令删除相关谣言信息。 案例三:网民王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案 2024年1月,网民王某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在网络平台有关“宜阳航拍”内容的视频下发布“宜阳县多名青少年失联遇害”的虚假评论,引发网民关注,扰乱公共秩序。目前,违法行为人王某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被洛龙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处罚。 案例四:网民王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案 2024年2月,网民王某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在网络平台有关“孩子丢失”内容的视频下发布“都是为了器官移植”的虚假评论,引发网民关注,扰乱公共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目前,违法行为人王某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被洛龙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处罚。 案例五:网民尚某某编造“一男子盗窃寺庙功德箱”网络谣言案 2024年3月,尚某某为博取眼球,在网络平台发布“洛阳市洛龙区一寺庙功德箱被盗”文章,该谣言信息经传播造成不良影响。经调查,尚某某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洛龙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广大网民要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未经证实的网络信息加强辨别,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用实际行动共同维护清朗网络空间。对网上编造、传播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严厉打击。 via 微博辟谣的微博

封面图片

#微博辟谣# 桐城警方依法查处多起谣言案件

#微博辟谣# 桐城警方依法查处多起谣言案件 - 转发 @桐城公安: #打击网络谣言共建清朗家园# 【打击整治网络谣言 桐城警方在行动】近日,桐城警方依法查处多起谣言案件,全力营造清朗网络空间。案例一:黄甲镇居民周某为博取流量、吸引眼球,在某网络平台上发布“湖南安化大桥底下冒出一条巨龙”的虚假视频,引起网民关注,造成不良影响。其行为构成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事实,警方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周某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二:6月27日晚,王某和江某为了吹嘘炫耀,编造不实信息,在微信群中发表不当言论,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扰乱了公共秩序。目前,警方已对王某和江某进行行政处罚。 via 微博辟谣的微博

🔍 发送关键词来寻找群组、频道或视频。

启动SOSO机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