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6日召开会议强调,重大冤错案件的追责工作必须跟上,失职渎职、违法办案,存在法定重大过错的,必须严肃追责、问责。要健

最高人民检察院6日召开会议强调,重大冤错案件的追责工作必须跟上,失职渎职、违法办案,存在法定重大过错的,必须严肃追责、问责。要健全、落实冤错案件纠正、司法责任追究机制,建立健全检察人员涉嫌违反检察职责线索移送机制,完善检察官惩戒制度与相关制度的衔接,形成严密的司法责任追究体系。各地检察机关要对2018年以来已纠正冤错案件进行全面排查。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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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官方调查“老干部举报领导被捕案”:全面核查举报问题 中共河北省委部署调查“老干部举报县委书记案”,全面核查当事人举报的问题,并誓言彻查违纪违法行为。 河北日报客户端星期五(1月19日)晚发布消息称,媒体1月12日报道“迁西县一退休干部举报县委书记后被逮捕”事件,河北省委高度重视,立即部署对事件开展调查核查。 河北省纪委监委、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等部门派出工作组赴迁西县,会同唐山市对案件办理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对当事人举报的问题进行全面核查。 消息提到,目前,对错误羁押、错误逮捕、错误起诉已依法纠正,责任追究等工作正在按法定程序开展。 工作组负责人称,其他各项调查、核查工作正在抓紧进行,一定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在国家有关部门指导下,彻查相关违纪违法行为。 《经济观察报》1月12日报道,年逾75岁的河北省唐山市迁西县退休干部马树山,因通过邮寄信件给河北省、唐山市及迁西县党政领导干部,反映、举报现任迁西县委书记李贵富等人用人、城市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今年1月2日被迁西县检察院向迁西县法院提起公诉,要求以犯诬告陷害罪、诽谤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件曝光后,马树山1月15日获得取保候审。河北唐山市迁西县人民检察院同日也撤回起诉决定书,以马树山不存在犯罪事实为由,撤回对马树山的起诉。 央视新闻18日报道,最高人民检察院专门派出院领导前往河北指导案件办理;会同河北省检察机关,在审查核实的基础上,指令迁西县检察院以不存在犯罪事实对马树山撤回起诉,并将作出不起诉处理。 最高检强调,对检察机关在此案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强制措施适用等方面存在的严重问题,要在查清事实、准确定责的基础上,按照司法责任制规定,严肃追责。 2024年1月20日 7:3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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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法官干扰办案,被律师抓怕,律师竟被法院判定为寻衅滋事。下面是相关律师对此做出的回应。 对海西州中院“情况通报”的回应 一、辩护人没有违反法庭纪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三条规定:“法庭分设审判活动区和旁听区,两区以栏杆等进行隔离。”公诉席和辩护席均属于审判区,我们没有“擅自进入审判区”。 该规则第十七条规定了法庭纪律,要求全体人员不得“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而事件发生时,审判长已宣布休庭,合议庭成员全部离开法庭,庭审活动已结束。 二、法院工作人员并非“制止”,而是涉嫌转移、毁灭证据 法院工作人员在场的具体行为,是遮挡屏幕、拔掉电脑电源线,并试图搬走属于重要证据的主机(后已被公安机关依法扣押、封存)。这一行为涉嫌转移、毁灭证据。 如果律师不立即拍照取证,并将主机保护至公安机关到场扣押时,这一违法证据极有可能灭失。任何人不具有豁免他人对其违法行为取证的权利。 三、媒体在事发后报道这一事件,不属于“干扰诉讼活动正常进行”,《关于人民法院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主动接受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对新闻媒体旁听案件庭审、采访报道法院工作、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提供便利。” 在法庭已经休庭,诉讼活动已经停止的情况下,新闻媒体对该事件进行舆论监督,不属于“干扰诉讼活动正常进行”,此乃自明之理。 四、海西州中院审委会委员、刑庭庭长哈斯朝鲁,天县法院院长樊旭华实时指挥庭审的行为,是对案件的不当干预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第四条明确:“司法机关领导干部和上级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因履行领导、监督职责,需要对正在办理的案件提出指导性意见的,应当依照程序以书面形式提出,口头提出的,由办案人员记录在案。” 《关于进一步完善“四类案件”监督管理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第十条明确了院庭长对“四类案件”能够采取的监督管理措施,涉及庭审活动的仅限于“(五)调阅卷宗、旁听庭审”,不包括实时指挥庭审。哈斯朝鲁作为海西州中院审委会委员、刑庭庭长,樊旭华作为天峻县法院院长,通过微信群实时指挥庭审活动,显然不是按照法定程序对“案件提出指导性意见”,也超越了“旁听庭审”的监督管理权限,属于“违反规定千预过问案件”。 五、为澄清事实真相,维护司法权威,我们要求海西州中院立即公布该微信群聊天记录及事件现场视频,以正视听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 海西州中院称其是在“监督管理”,有辩护人“推倒法庭工作人员”由于该聊天群系海西州中院、天峻县法院的工作群,与现场视频一样不存在隐私问题,我们要求海西州中院立即公布该微信群聊天记录及事件现场视频,以查明真相。 六、我们希望海西州政法委、青海省高院、青海省检察院向我们了解现场情况,不能听信作为当事方的海西州中院的一面之辞。 针对海西州中院、天峻县法院暴露出来的严重违法问题,我们注意到有媒体报道称,海西州政法委已牵头组成调查组,青海省高院和青海省检察院均已高度重视。 我们希望海西州政法委、青海省高院、青海省检察院向我们了解相关情况后,依法对这一事件做出处理。 参加该次庭审的全体辩护律师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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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丽宫枪击案”出现重大反转!警方调查结论遭泰国检察院驳回! 百丽宫枪击案,节外生枝。 警方对少年枪手的调查结果,被检方驳回。 理由是,警方的调查结果未纳入精神医生的评估! 12月28日,泰国最高检察院总检察长办公室副发言人纳肯透露,根据巴吞旺警察局调查员的陈述,该局于12月20日将涉及曼谷暹罗百丽宫枪击事件的14岁少年枪手的卷宗提交至青少年和家庭案件特别检察官办公室。 该卷宗涵盖了多项指控,包括预谋杀害他人罪、企图有预谋地杀害他人罪、未经许可持有枪支和子弹罪、未经许可携带枪支进入城市、社区或公共场所罪,以及在城市、社区或公共场所上无正当理由开枪罪。 青少年和家庭案件特别检察官办公室已经对卷宗进行审查,并在文件中指出,调查人员于10月5日将14岁枪手送往Kanlayana Rajanagarindra精神病研究所接受检查和治疗。 由于怀疑该枪手患有精神疾病,因此司法诉讼程序无法推进。2023年11月3日,医生仍在对枪手进行评估,检查其是否具备进行法律诉讼的能力,但至今尚未完成。 检方认为,在精神病院完成评估之前,案件的进展可能会发生变化。而警方区在尚未收到Kanlayana Rajanagarindra精神病研究所医生的评估和诊断结果的情况下,对该名儿童枪手提出指控,警方的调查流程是不合规的。 特别检察官办公室检察官还指出,2023年11月21日,Kanlayana Rajanagarindra精神病研究所已提交精神科医生的诊断结果和评估能力的报告,且多学科法医和精神病学团队对14岁枪手进行了诊断和评估后也表明,他对指控不了解或不知情,缺乏回答问题的能力,无法控制自己的情绪和行为。 综合评估结果得出结论:被告是一名儿童,心智尚不健全,目前仍无法出庭受审。 青少年和家庭案件特别检察官办公室检察官认为,警方在没有等待Kanlayana Rajanagarindra精神病研究所的诊断结果的情况下,就擅自进行调查,且进行罪名指控,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第14条、《少年和家庭法》第134条以及《少年和家庭法院程序法》第6条的规定。 因此,责令将此案的调查卷宗返还给调查人员。 纳肯先生进一步表示,由于认为调查过程尚不合法,检察官目前尚未就案件内容做出任何决定。 因此,该卷宗已被退还给调查人员,以便在被告儿童康复并有能力接受法律诉讼时,在完成调查后再将卷宗提交给检察官。在法定时效内再次审议此案,该案件诉讼时效最长可达20年。 总结一下,这是什么意思? 精神科医生评估后,认为少年枪手心智不健全,不宜出庭受审。 而警方没有理会,将少年枪手的调查结果发给检察院,要求检察院起诉。 检方表示,你警方急什么?都没听精神科医生怎么说,警方怎么就随便定案了呢? 不合规矩,打回重审! 这个转折,令人大感意外 少年枪手10月6日送进精神病院评估,10月20日首次评估结果不是说“少年枪手精神状态无异常”么? 原来,这个漫长的精神评估,到现在都还没有结束。唯一评估出来的结果只是:枪手心智不全,不适合直面庭审? 有胆子杀人,没胆子上法庭? 原本我们以为,“心智无异常”已经足以说明问题,此前少年枪手在网上的选购,长期的预谋,对朋友炫耀性的杀人预告,在商场里专杀女人、冷静瞄准的精神状态,已经能够说明问题。 看来,可能还不够。 即便,承认泰国检方的担忧是合理的,但是这要等多久呢? 枪击案到现在,过去了已经差不多三个月了,精神病院还没有观察出个所以然。 要等到什么时候才能观察出个结果? 诉讼时效20年,难道要我们等20年? 万一最后,慈悲的医生们宣布,小枪手就是个神经病,警方此前所有调查和控罪,岂不是都要一笔勾销? 检方和警方,有时是对手,但更多的时候是战友。 各国司法系统,流程都差不多,有人犯事,先是警方开展调查,警方查完了呈报给检察院,由检察院向法院提起诉讼。 从法律意义上讲,调查的核心部门,是检察院,警察只是检方的辅助调查部门。 但实际上,检方哪有那个功夫去查案,案子一般都是警方独立完成调查的,检方只能对警方的调查进行监督。 于是,就容易出问题。 有时候,警方不给力,查案活儿太粗糙,检方一看这怎么行,拿着这东西上法庭肯定败诉,于是将案子打回去,让警方的捕快们重新调查。 但是,在司法系统不够清廉的国家,有时候警方明明把事情查得水落石出了,但是检方受到“外部压力”,偏要挑警方的刺儿,让案子迟迟上不了法庭。 一拖再拖,甚至拖到过了诉讼时效,案子就此不了了之。 更有甚者,检方和警方的僵局,有可能是一种合谋。 在2012年的轰动泰国的“红牛太子案”,就是这样。检方迟迟不起诉,给毒驾撞死警察的红牛太子爷出逃的机会,警方没办法抓到人,检方就以调查没有进展为由撤销了起诉。 事后追责,警方说检方主导调查,检方自行撤诉,我们还查个屁? 至于检方,则说人都没抓回来,警方调查结果不完整,我们拿什么去起诉? 最后,警检双方对接脱节,相互推诿,将一个板上钉钉的案子,给拖成了无头冤案。 所以,泰国检方驳回警方的调查,是图个什么呢? 是好心好意地补足警方的调查漏洞,增加检方起诉的胜算? 还是搁置此案,让警方和精神鉴定医生自己去扯皮,为少年枪手的翻案留下运作空间? 我不知道,大家可以自行判断。 最后,我们真诚地呼吁,泰国警方、检方、医院,能够早日还世间一个公道。 我们并不强求杀人偿命,我们也知道,这多半不可能。 但是,至少给大家一个结果,一个值得信服的判决。 让人们知道,当你枪杀了3个人,并不是靠演技精湛的装疯卖傻,便可以逃出生天。 如果有人觉得,“精神病杀人”,会是一个比“正常人预谋杀人”更值得接受的结果,更让泰国“保住面子”的结论,让游客不那么恐惧的结局 那么我请他们,再好好想想。 这样的结局,对泰国而言,是更好,还是更坏? 安危事件@anwei 投稿联系 @xbok ⁉安危事件群 @tian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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