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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联会计划5月30日举办六四游行,以及6月4日举行六四烛光悼念集会,警方日前提出反对,支联会提出上诉。公众集会及游行上诉委员会聆讯今早(29日)进行,经过支联会及警方陈述后,上诉委员会决定驳回上诉,维持警方决定。 (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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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警方连续第二年反对支联会原计划星期日举办的“毋忘六四”大游行,及禁止“六四”维园烛光悼念集会。支联会表示,将向公众集会及游行上诉委员会提出上诉,期望委员会尽快安排上诉聆讯,让市民可以在合法及安全的情况下悼念 “六四”。支联会又表示,今午收到政务司司长办公室回复,就支联会计划举办游行及六四集会,“政府未能确立拟进行的游行及集会符合第 599G 章第 5 条的条件”。支联会认为,悼念“六四”是香港人过去31年的集体回忆,将继续争取市民合法悼念“六四”的权利。 保安局局长李家超表示,两个活动是未经批准的集结,任何人不应参加或宣传有关集结,否则是违法,呼吁市民不要以身试法,挑战限聚令、公安条例及港区国安法,强调警方会严肃处理。李家超表示,警方就公众活动是否发出反对通知书,是按公安条例去考虑,亦按实际情况作决定。至于参与六四集会是否违反国安法,他表示,不会讨论某些行为会否违反法律,但根据国安法,任何人如果组织、策划或实施非法手段,破坏或推翻中国宪法下的基本制度,就属颠覆国家政权罪,每个人要为个人行为负责,若是违法,尤其涉及港区国安法,会严肃处理。至于市民是否无悼念六四的自由,以及市民自行高叫“结束一党专政”等口号是否违法,李家超重申,任何人参与任何活动必须守法,参与未经批准集结是违法,现在警方考虑限聚令、公共安全秩序等因素而反对有关活动。 (香港电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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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警方拒绝批准六四事件纪念集会。香港支联会申请拟在5月30日和6月4日分别举办集会,纪念六四事件。香港警方就此发出“禁止公众集会及反对公众游行通知书”。 此外,澳门六四纪念集会早些时候也被当局禁止,这是澳门连续第二年禁止六四纪念集会。澳门治安警察局认为集会中“结束一党专政”口号犯法,又称出于防疫考量不予批准。 (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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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支联会副主席邹幸彤被控2021年煽动六四维园未经批准集会,区院判决罪成监禁15个月,她就此上诉,12月14日获高院原讼庭裁定撤销控罪与刑期。控方表示需时研究判词,拟向终院上诉。 高院认定:邹幸彤当时撰文确系呼吁他人到维园集会;警方以公卫为由向支联会所申请的集会发禁止令的过程本身严重违反法定尽职要求,因此有关禁止令非法,故违反禁止令并不违法;《公安条例》规定的上诉机制无法适用本案情况,故法院有权审理禁止令的合法性问题。 邹幸彤仍需就2020年煽动六四未经批准集会服刑,此外还需为支联会颠覆国家政权案还押候审。 (独立媒体,法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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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幸彤煽惑参与六四集会罪成 上诉得直撤销定罪及判刑】 香港警方以防疫为由反对2021年六四维园悼念集会,时任支联会主席邹幸彤被指于社交媒体及报章发表呼吁市民参与集会的内容,经审讯后裁定煽惑集结罪成,判囚15个月。 邹不服上诉,昨(14日)高院法官张慧玲裁定上诉得直,表示邹的文章有意图吁人到维园集会,惟因警方禁止集会的「合法性」未确定,故撤销其定罪及判刑。 法官在判词中提到争议有三项,分别为原审错误裁定上诉人不可在刑事审讯中质疑「禁止令」合法性、原审没考虑上诉人行使言论自由等权利可构成合理辩解、原审错误裁定涉案文章构成煽惑及有煽惑意图。 因邹幸彤原定最早明年一月刑满,撤销本案刑期后,邹幸彤将提早一个月满形,但她仍因支联会涉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等案还押。 #香港 #支联会 #六四晚会案 B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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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幸彤煽惑六四集会案  终院裁定律政司上诉得直恢复定罪 前支联会副主席邹幸彤煽惑他人参与六四集会案,律政司终极上诉得直,恢复原审对邹幸彤的定罪,并发还刑期上诉予原讼法庭法官进行裁定。有关上诉由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张举能、常任法官李义、霍兆刚、林文瀚,以及非常任法官纪立信主理。判词指出。张举能认为,答辩人不能以挑战禁令作为辩护理由,相关法例已明确规定公众集会及游行上诉委员会的裁定为「最终」决定,集会的组织者和参与者如欲对集会禁令提出质疑,可藉司法覆核提出,若被告人在刑事法律程序中能挑战集会禁令的有效性,必然会削弱禁令的权威,亦对国家安全、公共秩序、公共安全及他人的权利和自由造成损害。虽然李义裁定邹幸彤可对禁令提出质疑,但认为有关挑战不成立,裁定上诉得直。李义指出,警务处处长享有广泛酌情权,当时亦认为集会的组织者未能提供令人满意的安排,确保疫情下的安全,发出集会禁令是合理做法,在限制和平集会权利与社会利益之间,已作出公正平衡。邹幸彤2021年在社交媒体及报章就六四发表文章,提及「坚守阵地」等字眼,被控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早前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邹幸彤上诉至高等法院得直,律政司不服,上诉至终院。 2024-01-25 10:45:04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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