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香港《电影检查条例》之检查员指引修订刊宪。有关修订因应《香港国安法》的实施,为检查员的审查及分级工作提供更清
6月11日,香港《电影检查条例》之检查员指引修订刊宪。有关修订因应《香港国安法》的实施,为电影检查员的电影审查及分级工作提供更清晰的指引。 《有关电影检查的检查员指引》的主要修订包括: (一)检查员应小心留意影片中对可能构成危害国家安全罪行或可能以其他方式损害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行为或活动所作的描绘、刻画或表现,及可客观和合理地被视作认同、支持、宣扬、美化、鼓励或煽动该等行为或活动的内容; (二)当考虑整部影片及对观众的影响时,检查员应顾及其防范和制止危害国家安全行为或活动的职责,及香港居民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的共同义务; 条例规定,如上映影片“相当可能”构成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或如该影片含有酷刑、色情或歧视等事项,而整部影片及对观众的影响可能会危害国家安全或危害维护国家安全,检查员应得出影片不宜上映的结论。 (港府新闻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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