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通过向立法会提交修订《电影检查条例》草案。草案周五刊宪,9月1日交立法会首读及二读。
香港,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通过向立法会提交修订《电影检查条例》草案。草案周五刊宪,9月1日交立法会首读及二读。 草案明文要求,电影检查员在考虑影片上映时,需充分考虑国家安全因素。 草案赋权政务司司长指示电影检查监督撤销就认为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影片已发出的核准或豁免证明书。 若电检监督认为影片上映可能不利国家安全,草案赋权商经局局长可延长检查员作出决定的时限,每次不多于28天。 草案规定,电影检查审核委员会将不能审核涉及国家安全理由的电影检查决定。草案同时取消电检审核委员会内的非官方成员人数规定。 草案提出,将上映未获豁免或核准影片的最高刑罚提高至监禁3年/罚款100万元。 (港府新闻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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