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等八部委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义务教育的通知》。
教育部等八部委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通知》。 通知明确,公办学校与地方政府及相关机构合办的义务教育学校应办为公办学校。 公办学校与其他社会组织/个人合办的民办学校,公办学校应逐步退出。不符合校舍、教师、财会等独立要求的,应限期整改,否则应转为公办学校或停止办学。 新建居住社区配建的义务教育学校应建为公办学校。 通知要求各地审慎推进,因地制宜,今年8月底前要求完成专项摸底排查,制定工作方案,力争两年左右实现平稳过渡。 (财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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