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发布通知,进一步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学科类和非学科类范围。

教育部办公厅发布通知,进一步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学科类和非学科类范围。 通知称,根据国家义务教育阶段课程设置的规定,在开展校外培训时,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按照学科类进行管理。对涉及以上学科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学习内容进行的校外培训,均列入学科类进行管理。体育(或体育与健康)、艺术(或音乐、美术)学科,以及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教育、劳动与技术教育)等按照非学科类进行管理。 (中国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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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制定《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项目分类鉴别指南》,从目的、内容、方式和评价四方面明确鉴别学科类培训的特征依据。 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按需组建专家组或者委托专业机构对无法直接判断的培训项目开展分类鉴别,作出鉴别决定。 各地要形成并更新典型案例资料库,促进信息互通共享,推动一线鉴别工作更加准确、高效。 (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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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28日介绍,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压减到9728个,即压减92.14%;线上校外培训机构压减到34个,压减87

教育部28日介绍,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压减到9728个,即压减92.14%;线上校外培训机构压减到34个,压减87.07%;25家上市公司均已完成清理整治,不再在义务教育阶段从业。所有省份均已出台政府指导价标准,收费平均降4成以上。 共排查非学科类培训机构18.48万个次,发现恶意涨价机构52个,恶意涨价部分已全部退还家长。 正在会同相关部门修订《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试行)》,调整竞赛评审流程、细化组织要求、加大违规查处力度,彻底斩断竞赛与培训机构的利益链条。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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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

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 通知称,义务教育阶段线上/下学科类培训收费,属于非营利性机构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制定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并按程序纳入地方定价目录。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线下学科类培训的收费基准和浮动幅度,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制定,或经授权由地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制定;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由培训机构办学许可审批地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制定。各地制定的浮动幅度,上浮不得超过10%,下浮可不限。培训机构在政府制定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各地要坚持学科类校外培训公益属性,充分考虑其涉及重大民生的特点,以有效减轻学生家庭教育支出负担为目标,以平均培训成本为基础,统筹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学生家庭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制定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 要区分线上和线下以及不同班型,分类制定标准课程时长的基准收费标准。班型主要可分为10人以下、10~35人、35人以上三种类型。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具体的分类标准。标准课程时长,线上为30分钟,线下为45分钟,实际时长不一样的按比例折算。 要建立收费政策评估和动态调整机制,适时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完善。 各地要根据相关规定,加强对培训机构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成本调查,严格核减不合理成本。培训成本包括培训机构人员薪酬、培训场地租金、宣传费、研发费用、固定资产折旧费以及其他费用。 其中,培训机构人员平均工资水平不得明显高于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教育行业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宣传费按不超过学科类校外培训销售收入的3%据实核算。 要加强关联交易审核,对明显不符合公允水平的关联交易,可开展延伸调查。各地要推动培训机构加快建立健全财务会计核算等制度,完整准确记录线上、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各项成本和收入,以及培训人次、课时量、教师数量等经营情况。 (国家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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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 意见要求,各地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律不得上市融资,严禁资本化运作;上市公司不得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投资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通过发行股份或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学科类培训机构资产;外资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受托经营、加盟连锁、利用可变利益实体等方式控股或参股学科类培训机构,已违规的,要进行清理整治。 意见还要求,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教师校外有偿补课行为,直至撤销教师资格;要全面压减作业总量和时长,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建立作业校内公示制度,严禁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严禁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杜绝重复性、惩罚性作业。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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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教育部:寒假期间严打以冬令营等名义校外培训 中国教育部发布通知,明确要在寒假期间严厉打击以“家政服务”“众筹私教”“游学研学”“冬令营”等名义进行变相违规校外培训。 根据中国教育部网站星期四(1月4日)消息,为进一步巩固校外培训治理成效,严防学科类培训隐形变异,强化非学科类培训监管,教育部近日印发通知,部署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认真做好寒假期间校外培训治理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强监督执法,健全校外培训执法体系,强化对重点机构和人员的管理,用好网格化综合治理体系,严厉打击以“家政服务”“众筹私教”“游学研学”“冬令营”等名义进行变相违规培训,同时加大对违法违规案例的曝光惩戒力度。 通知指出,各地要严防安全风险,组织安全专项检查,指导机构开展安全自查自纠、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常态化开展“爆雷”“冒烟”监测,防范“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用好校外培训社会监督员队伍,及时核查处置各类问题和线索。 通知称,各地也要强化艺考培训监管,重点关注机构开展集中住宿培训的情况,着重维护招生考试秩序,严查艺术类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等违法违规行为。 通知还强调,各地要推进综合施策,确保“双减”政策(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校外培训负担的政策)落地落实,强化年审工作,推动机构全部纳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管理;强化预收费监管,将收费标准等信息向社会公开,严防恶意涨价,引导家长使用“校外培训家长端”应用程序进行购课、缴费,切实维护家长学生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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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坚决查处变相违规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问题的通知》,指导各地坚决查处学科类校外培训隐形变异问题。

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坚决查处变相违规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问题的通知》,指导各地坚决查处学科类校外培训隐形变异问题。 通知明确,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须在培训主体、人员、时间、地点、内容、培训方式等方面同时符合规定。 证照不全的机构个人,以咨询、文化传播、“家政服务”“住家教师”“众筹私教”等名义开展学科类培训;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开展学科类培训;“直播变录播”等方式开展学科类培训;在居民楼、酒店、咖啡厅等场所,化整为零在登记场所之外开展“一对一”“一对多”等学科类培训;以游学、研学、夏令营、思维素养、国学素养等名义,或在非学科类培训中开展学科类培训;线下机构通过即时通讯、网络会议、直播平台等方式违规开展线上学科类培训等,均应予以查处。 对于证照不全的机构和个人,根据国务院《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的规定予以查处。 学科类培训隐形变异问题查处工作要纳入各级网格化综合治理体系,开展区域巡查执法。 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拓展问题线索来源,强化社会监督,并探索将违规培训的机构和个人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 (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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