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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首林郑月娥在出席行政会议前被问及相关报道时指,只能总体地谈及现时利益申报制度,指称政府有非常稳健的利益申报制度,并适用于行政会议成员和主要官员,并透过“每年须登记的个人利益”表格,公开予公众检视。而需要申报的“须登记的个人利益”项目已列载在表格上,公众亦可从网上查阅。 她表明,不愿评论个别个案,并重申当局有非常稳健的利益申报制度,但称制度是信任申报人,不会检查、监察或调查每个人的“须登记的个人利益”项目。惟她补充,大家可见现任行政会议成员所作的个人利益申报纪录,已很详细和细致作其个人利益申报。 《立场新闻》记者随后再追问林郑月娥申报制度何谓“实益股份”、梁振英不申报子公司做法是否行会申报制度认可,林郑月娥未有回应查询便即离开。 《立场新闻》在相关报道刊出前,亦曾致函特首办,查询行政会议秘书处及政府是否掌握,梁振英在任特首时有否作出有关申报或向终审法院首席法官申报;梁振英需否作有关申报;现届政府会否跟进事件等。 行政长官办公室昨晚回复查询时未有正面回应,仅表示,根据《基本法》第四十七条,行政长官就任时应向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首席法官申报财产,记录在案。此外,行政长官自愿跟从《政治委任制度官员守则》订明的申报安排,在上任之初及其后每年申报其投资及利益,并将申报资料上载至行政长官办公室的网页。 而行政会议成员(包括作为行政会议主席的行政长官)亦须在委任之初及其后每年申报须予登记的个人利益,申报资料会上载行政会议的网页。 (立场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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