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会同银保监会发布《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规定(试行)》,自12月1日起施行。
央行会同银保监会发布《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规定(试行)》,自12月1日起施行。 规定要求,系统重要性银行最低资本要求、储备资本和逆周期资本基础上,还应满足一定的附加资本要求。第一组到第五组的银行分别适用0.25%、0.5%、0.75%、1%和1.5%的附加资本要求,由核心一级资本满足。 在满足杠杆率要求的基础上,应额外满足附加资本要求的50%的附加杠杆率要求,由一级资本满足。 同时评估认定了19家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从低到高分为五组: 第一组8家,包括平安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广发银行、宁波银行、上海银行、江苏银行、北京银行; 第二组4家,包括浦发银行、中信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第三组3家,包括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 第四组4家,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 第五组暂无银行进入。 (中国人民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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