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最高检、司法部9月30日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禁止法官、检察官与律师不正当接触交往制度机制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法院、检
最高法、最高检、司法部9月30日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禁止法官、检察官与律师不正当接触交往制度机制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从事律师职业的意见》。 意见要求,各级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2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终身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退休人员确需从事律师职业或者任律所顾问等,除地域回避限制及履行审批程序外,还须将行政、工资等关系转出,不再保留机关的各种待遇。意见印发前已从业人员比照处理。 严禁未经批准非因办案需要在非工作场所及时间与所办案件辩护、代理律师接触。 对法官/检察官承办案件由同一律所或者律师代理在一定期限内达到规定次数的,启动预警机制、要求说明情况。 (最高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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