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印发《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最高检印发《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录音录像应包括告知被告人诉讼权利义务、释明认罪认罚的法律性质和无正当理由反悔的法律后果的情况,告知与说明认定的犯罪事实、罪名、处理意见、量刑和程序适用建议、根据需要开示证据的情况,检方听取被告人意见、被告人听取辩护人意见的情况,签署具结书及辩护人或值班律师见证的情况 录音录像应当保持完整连续,不得选择性录制或篡改删改。录像保存期十年,实行有条件调取。 (最高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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