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外管局深圳分局22日因财付通公司违反《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第4、5、7、8、15、18、21、25、38、42条规定,
国家外管局深圳分局22日因财付通公司违反《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第4、5、7、8、15、18、21、25、38、42条规定,未按规定报送相关材料、超过登记范围开展外汇业务、未按规定办理售汇业务、未按规定采集必要信息,决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0.2万元人民币,处以罚款人民币278万元。 财付通置评说,针对2019-2020年例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财付通已第一时间制定了改进计划,并逐项落实,目前已全部完成整改。后续将在深圳外管局指导下进一步加强合规管理。 (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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