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一中院30日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原三亚市委书记王富玉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
天津一中院30日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原三亚市委书记王富玉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 检方指控:1995年至2021年,王富玉利用担任琼山市委书记、市长,三亚市委书记,海南省委副书记、海口市委书记,贵州省委副书记,贵州省政协副主席、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规划审批、职务调整等事项上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34亿余元。2019年至2020年,王富玉离职后还利用影响力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735万余元。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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