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人大常委会决定废止《市民族教育条例》、《市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管理办法》、《市清真食品管理办
呼和浩特人大常委会决定废止《呼和浩特市民族教育条例》、《呼和浩特市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管理办法》、《呼和浩特市清真食品管理办法》。 决定删去《呼和浩特市民办教育促进条例》中关于对民语教学的民办民族学校给予重点扶持和特殊优惠政策的规定,删去《呼和浩特市城市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关于城市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应当优先设置蒙语授课学校的规定,删去《呼和浩特市地名管理条例》关于地名有蒙汉双语的以蒙语作为标准地名的规定。 此前,全国人大法工委2020年备案审查工作报告披露,法工委认定《内蒙古自治区民族教育条例》等关于民族学校使用民语教学的规定违反宪法推普条款,要求制定机关修改。内蒙人大常委会后制定《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条例》,取代废止《内蒙古自治区民族教育条例》及各教育法实施条例。 (呼和浩特日报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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