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 原则上每5年对各省区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开展常规统计督察,并根据需要对督察整改情况实施“回头看”;针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问题突出的地区和部门,视情组织开展专项督察。 不得将统计机构作为完成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责任单位,不得要求下级机构或调查对象按指定数值填报数据,不得随意调用调查对象报送的统计数据作为各项评比表彰和资格认定依据。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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