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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法委原书记王立科受贿、行贿、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伪造身份证件案,由国家监委、长春市公安局调查侦查终结,经最高检指定由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向长春市中院提起公诉。 检方指控:王立科利用担任辽宁北镇满族自治县公安局副局长,北宁市公安局政委,北宁市局局长,锦州市局副局长,葫芦岛市局局长,辽宁省厅副厅长,大连市局局长,江苏省厅党委书记、厅长,江苏省政法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情节特别严重;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长期、多次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情节严重;多次安排他人违法伪造居民身份证件,情节严重。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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