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网信办就《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再次征求意见,为期一个月。上一次征求意见是在2016年10月,但进程因需先完成《未成年人保护

中央网信办就《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再次征求意见,为期一个月。上一次征求意见是在2016年10月,但进程因需先完成《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而一度搁置。 草案禁止利用网络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信息;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含引发诱导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为、实施违反社会公德行为、产生不良情绪、养成不良嗜好等)应在展示前予以显著提示,并不得在服务醒目位置、易引起用户关注的重点环节呈现。 涉及未成年人事件,新闻媒体应当客观审慎适度采访报道,不得通过网络宣扬对未成年人体罚或侮辱人格尊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等行为,不得通过网络披露可能识别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和欺凌事件当事人真实身份的信息。 (中央网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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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公布,自2024年1月起施行。相比征求意见稿新增规定: 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不得通过自动化决策方式向未成年人进行商业营销; 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以虐待胁迫等侵害身心健康的方式干预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在“服务提供者不得设置主题为应援集资、投票打榜、刷量控评等的社区、群组”之后增加“、话题”。 删除了“新闻媒体应客观审慎适度报道涉未成年人事件”的条款。 (中央网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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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网信办就《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再次征求意见,为期一个月。是在年月,但进程因需先完成而一度搁置。

中央网信办就《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再次征求意见,为期一个月。是在年月,但进程因需先完成而一度搁置。 草案禁止利用网络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信息;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含引发诱导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为、实施违反社会公德行为、产生不良情绪、养成不良嗜好等)应在展示前予以显著提示,并不得在服务醒目位置、易引起用户关注的重点环节呈现。 涉及未成年人事件,新闻媒体应当客观审慎适度采访报道,不得通过网络宣扬对未成年人体罚或侮辱人格尊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等行为,不得通过网络披露可能识别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和欺凌事件当事人真实身份的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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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移动互联网未成年人模式建设指南(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移动互联网未成年人模式建设指南(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移动智能终端应提供未成年人模式,退出需家长同意。使用时长管理,超出后关闭非必要应用。默认使用总时长,8岁以下40分钟,8到16岁1小时,16岁以上不满18岁2小时。22时至次日6时期间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服务。 应对未成年人提供分龄内容服务,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信息。网络直播限制消费,社交网站应关闭陌生人私信功能。不满12岁不让自己下载app,12岁以上不满16岁只能下载未成年人专区中的应用,禁止通过外链下载应用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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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网信办就《移动互联网未成年人模式建设指南》征求意见,为期一个月。 未成年人模式应按3、8、12、16、18设五个分龄区间。 终端(手机平板手表等)的未成年人模式下,除白名单应用外:每日22时至次日6时禁止提供服务,8岁以下每日限时40分钟、16岁以下限1小时、16–18岁限2小时。 未成年人模式下的APP:(除即时通讯工具外)应关闭陌生人私信功能;应对不健康信息屏蔽外链;不得设置应援集资、投票打榜、刷量控评等主题的群组或话题。 未成年人模式下,未经家长豁免:12岁以下者不得自主安装APP,16岁以下者只可自主安装商店未成年专区的APP;禁止通过外链下载APP。法规明令禁止未成年人使用的应用程序和服务,不得被家长豁免。 (中央网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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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信办发布:关于规范网络直播打赏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意见

网信办发布:关于规范网络直播打赏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意见 1. 禁止未成年人参与直播打赏。网站平台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健全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机制,严格落实实名制要求,禁止为未成年人提供现金充值、“礼物”购买、在线支付等各类打赏服务。网站平台不得研发上线吸引未成年人打赏的功能应用,不得开发诱导未成年人参与的各类“礼物”。发现网站平台违反上述要求,从严从重采取暂停打赏功能、关停直播业务等措施。 2. 严控未成年人从事主播。网站平台应加强主播账号注册审核管理,不得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主播服务,为16至18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主播服务的,应当征得监护人同意。对利用所谓“网红儿童”直播谋利的行为加强日常监管,发现违规账号从严采取处置措施,并追究相关网站平台责任。 3. 优化升级“青少年模式”。“青少年模式”是经过严格内容遴选、适合未成年人观看使用的有益方式。网站平台应在现有“青少年模式”基础上,进一步优化产品模式和内容呈现方式,持续增加适合未成年人的直播内容供给。严格内容审核把关流程,配备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专门审核团队,既选优选精又杜绝“三俗”,让家长放心、孩子满意、社会叫好。要优化模式功能配置,在首页显著位置呈现,便于青少年查找和家长监督,严禁提供或变相提供各类“追星”服务及充值打赏功能。 4. 建立专门服务团队。网站平台应建立未成年人专属客服团队,优先受理、及时处置未成年人相关投诉和纠纷。对未成年人冒用成年人账号打赏的,网站平台应当在保护隐私的前提下及时查核,属实的须按规定办理退款。对于违规为未成年用户提供打赏服务的网站平台,以及明知用户为未成年人仍诱导打赏的经纪机构和网络主播,从严采取处置措施。 5. 规范重点功能应用。榜单、“礼物”是吸引青少年“围观”互动的重要功能应用。网站平台应在本意见发布1个月内全部取消打赏榜单,禁止以打赏额度为唯一依据对网络主播排名、引流、推荐,禁止以打赏额度为标准对用户进行排名。加强对“礼物”名称、外观的规范设计,不得通过夸大展示、渲染特效等诱导用户。加强新技术新应用上线的安全评估,不得上线运行以打赏金额作为唯一评判标准的各类功能应用。 6. 加强高峰时段管理。每日20时至22时是青少年上网的高峰时段,也是规范网络直播的重要时点。网站平台在每日高峰时段,单个账号直播间“连麦PK”次数不得超过2次,不得设置“PK惩罚”环节,不得为“PK惩罚”提供技术实现方式,避免诱导误导未成年人。网站平台应在每日22时后,对“青少年模式”下的各项服务强制下线,并不得提供或变相提供常规模式开启方式,保障青少年充足休息时间。 7. 加强网络素养教育。鼓励学校开展未成年人网络素养教育,围绕网络道德意识和行为准则、网络法治观念和行为规范、网络使用能力建设、人身财产安全保护等培育未成年人网络安全意识、文明素养、行为习惯和防护技能。引导未成年人监护人主动学习网络知识,加强对未成年人使用网络行为的教育、示范、引导和监督。支持社会各界共同开展宣传教育,促进未成年人开阔眼界、提高素质、陶冶情操、愉悦身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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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互联网协会发布《未成年人网络游戏服务消费管理要求(征求意见稿)》

中国互联网协会发布《未成年人网络游戏服务消费管理要求(征求意见稿)》 ========= 据悉,如果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未落实充值限额要求,导致用户在实名信息为未成年人的情况下可以进行超额充值,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承担100%责任。如果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已经依法配置防沉迷措施,而监护人帮助未成年人绕过防沉迷限制,或监护人未充分履行监护职责,根据防沉迷措施的有效性等情况,建议过错方承担责任比例3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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