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力军案9月23日在长春市中院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死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死缓期满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孙力军案9月23日在长春市中院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死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死缓期满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以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决定执行死缓及终身监禁、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认定孙力军受贿合6.46亿元,应他人请托指使通过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等方式影响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帮助他人避免损失1.45亿元,非法持有枪支2支;鉴于孙力军到案后提供其他重大案件线索经查证属实、有重大立功表现,并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不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能够认罪悔罪,且积极配合追赃、大部分赃款赃物及孳息已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其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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