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网信办公布《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自8月15日起实行。相比征求意见稿:

中央网信办公布《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自8月15日起实行。相比征求意见稿: 删除了“不得根据用户输入信息和使用情况进行画像”。 禁止生成内容中增加“损害国家形象”,删除“种族歧视”。 明确研发应用有关技术、但未向境内公众提供服务,就不需适用本法;新闻出版影视等领域对使用生成式AI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央网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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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网信办发布关于《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国家网信办发布关于《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第九条 提供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规定,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 第十条 提供者应当明确并公开其服务的适用人群、场合、用途,采取适当措施防范用户过分依赖或沉迷生成内容。 第十五条 对于运行中发现、用户举报的不符合本办法要求的生成内容,除采取内容过滤等措施外,应在3个月内通过模型优化训练等方式防止再次生成。 第十六条 提供者应当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对生成的图片、视频等内容进行标识。 网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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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网信办就《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为期1个月。

中央网信办就《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为期1个月。 提供生成服务的组织和个人(包括提供API支持他人自行生成者)承担内容合规、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责任。 提供者应采取措施防止生成虚假信息,并接受关于更正删除屏蔽个人信息的请求。 对发现或被举报的生成内容违规,除采取内容过滤外,需在3个月内优化模型,防止再次生成。 提供者需对预训练数据、优化训练数据的合法性负责。训练数据应真实准确客观多样,亦不得侵犯知识产权。 提供者需根据政府要求公布:预训练和优化训练数据的来源、规模、类型、质量等描述,人工标注规则,人工标注数据的规模和类型,基础算法和技术体系。 提供者不得根据用户输入信息和使用情况做画像。 (中央网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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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信办发布关于《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网信办发布关于《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4月11日消息,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关于《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拟规定,提供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规定,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提供者应当明确并公开其服务的适用人群、场合、用途,采取适当措施防范用户过分依赖或沉迷生成内容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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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网信办等七部门联合公布《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近日,国家网信办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广电总局公布《》(以下称《办法》),自2023年8月15日起施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出台《办法》,旨在促进生成式人工智能健康发展和规范应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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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新闻出版署删除《网络游戏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链接 国家新闻出版署曾在2023年12月22日就《网络游戏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22日。目前,该意见稿的链接已显示“404”。 有资深游戏行业从业人士表示,“据了解办法还会推出,但一定会综合考虑行业意见和建议,保留较大弹性和空间。发布的版本,肯定会和征求意见版有所不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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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安全基本要求》公开征求意见 据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网站,该会组织制定的技术文件《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安全基本要求》(下称《要求》)已于10月11日形成征求意见稿,现将技术文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需在10月25日24:00前反馈。《要求》提出,建立语料来源黑名单,不得使用黑名单来源的数据进行训练。应对各来源语料进行安全评估,单一来源语料内容含违法不良信息超5%应将其加入黑名单。应使用包含个人信息的语料时,获得对应个人信息主体的授权同意,或满足其他合法使用该个人信息的条件。应使用包含人脸等生物特征信息的语料时,获得对应个人信息主体的书面授权同意,或满足其他合法使用该生物特征信息的条件。在训练过程中,应将生成内容安全性作为评价生成结果优劣的主要考虑指标之一。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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