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宪法裁判所(宪法法院)25日驳回国会针对行政安全部长官李祥敏提起的弹劾案。
韩国宪法裁判所(宪法法院)25日驳回国会针对行政安全部长官李祥敏提起的弹劾案。 法院方面表示,被申请人(李祥敏)作为行政安全部长官,不可能不对社会灾难和人员伤亡承担责任。但从宪法和法律角度看,很难认定其违反《灾难安全法》和《国家公务员法》,未尽到宪法规定的保护国民义务。法院还表示,梨泰院惨剧并非由单一原因或特定个人引起。这是政府部门未能提升对大型事故处置能力等综合因素作用的结果,很难将责任归咎于被申请人。 据悉,法院当天就李祥敏的预防措施义务、事后处置应对、国会发言等有关争议点入手,研判其不具备被弹劾条件。法院认为,被申请人曾要求补充完善针对大型和高风险活动的安全对策,因此不能认为其未对公众聚集事故进行预防和准备。就李祥敏未提前构建灾难安全信息网的观点,法院表示,引进、更换相关设备的工作需分阶段进行,无法据此认为被申请人未履行义务。 对于李祥敏未在事故发生后及时设立中央灾难安全对策本部和中央应急处置本部的弹劾理由,法院不予认定。法院表示,被申请人认为及时切实应对更为重要,这并非不合理。被申请人得知事故发生后,人员挤压情况有所缓解,伤员和死者转移工作开展。没有设立上述两部门不代表救援工作无法发挥正常功能。 就李祥敏在惨剧发生后就“急救黄金时间”作出不恰当发言的弹劾理由,法院表示,可能引发国民误会的言论虽不恰当,但未达到应被弹劾的程度。 此外,部分法官认为李祥敏的事故处置违反《国家公务员法》规定的恪尽职守义务,部分法官认为其在事发后发表的言论违反《国家公务员法》规定的维护名誉义务,但均不属于应被弹劾的程度。 这是韩国宪政史上首次对国务委员发起弹劾。此次审判结果出炉距离去年10月29日梨泰院发生踩踏事故已有269天,距离今年2月8日国会通过弹劾李祥敏的决议案已过167天。由此,处于停职状态的李祥敏即刻恢复长官职务。 (韩联社)
在Telegram中查看相关推荐

🔍 发送关键词来寻找群组、频道或视频。
启动SOSO机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