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43 #国安法 #不设陪审团 #阳光司法
2243 #国安法 #不设陪审团 #阳光司法
《立场新闻》从法律界消息人士得悉,首宗国安法案件将依据国安法,不设陪审团聆讯。消息又指,律政司司长郑若骅二月初通知被告的法律团队,指决定是考虑「陪审团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聆讯将由三名国安法指定法官审理,有关案件应为去年七一被指驾驶电单车时撞到警员的车手唐英杰,当时他持「光复香港 时代革命」旗帜。
香港的陪审团制度历史悠久,早在 1845 年殖民地政府通过《陪审员与陪审团规管条例》,确立英式陪员制度在港执行的 176 年历史。《基本法》第 86 条亦明文规定「原在香港实行的陪审制度的原则予以保留。」在司法机构的网页中,亦指「陪审团制度是香港法律体制中最重要的特点之一,被告人会在法庭内由社会其他人士来审判。」
但去年六月由北京单方面颁布实施的国安法,却写明涉及国家安全的案件,可以不设陪审团。根据《国安法》第 46 条,高等法院原讼法庭进行的,就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提起的刑事检控程序,律政司长可基于保护国家秘密、案件具有涉外因素,或者保障陪审员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等理由,发出证书指示,相关诉讼毋须在有陪审团的情况下审理。
报导全文:
https://bit.ly/2MBvizL
#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