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条立法|草案加入公众利益作为指明披露国家秘密的免责辩护

23条立法|草案加入公众利益作为指明披露国家秘密的免责辩护 政府就《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刊宪,草案列明「国家秘密」的定义除关乎中国或特区重大决策,亦包括经济或社会发展、科技发展的秘密。草案加入「公众利益」作为指明披露「国家秘密」的免责辩护。草案又提出,涉及危害国安罪行的被捕人,警方申请延长48小时羁留期限,最多延长14日,当局亦可向法院申请,对获保释人士限制行动令。 2024-03-08 12:4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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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闻【Now新闻台】23条草案之下,非法披露以及管有国家秘密罪,设有免责辩护。

#港闻 【Now新闻台】23条草案之下,非法披露以及管有国家秘密罪,设有免责辩护。 草案列明多项涉及国家秘密的罪行,关乎中国或特区的重大决策,关乎中国国防建设或中国武装力量的秘密等。 非法管有国家秘密,最高可判处监禁五年,而非法披露国家秘密最高可判监十年,同时设有免责辩护,但要符合「指明披露」的条件。 披露的目的,是严重影响特区政府依法执行职能的情况,或是一项对公共秩序、公共安全或公众健康的严重威胁。而所照顾的公众利益,明显重于不作出该项披露的公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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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条立法|当局称考虑「国家秘密」加入「公众利益」免责辩护

23条立法|当局称考虑「国家秘密」加入「公众利益」免责辩护 政府向立法会提交文件,交代基本法23条立法咨询结果。大部分意见围绕个别罪行的涵盖范围、适用对象、刑罚等,当局会参考,合适的会在条例草案中采纳,包括与「国家秘密」相关的罪行,考虑加入「公众利益」免责辩护。当局亦会考虑,订明可打击及防止潜逃行为,亦会考虑收紧囚犯获得提早释放的门槛。政府说,立法建议获大部分公众支持,会争取尽快将草案定稿,以提交立法会审议。 2024-03-06 12:21:34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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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条立法|草案指要考虑披露国家秘密所照顾的公众利益

23条立法|草案指要考虑披露国家秘密所照顾的公众利益 政府就《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刊宪。草案订出国家秘密的定义包括,关乎中国或特区事务的重大决策的秘密;关乎中国国防建设或中国武装力量的秘密;关乎中国外交或外事活动的秘密、关乎特区对外事务的秘密,或中国或特区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秘密。至于关乎中国或特区经济、社会发展、科技发展、科学技术的秘密;关乎维护国家安全或特区安全或侦查罪行活动的秘密;以及关乎中央与特区之间关系的秘密,亦属国家秘密范畴。草案又订明「指明披露」的涵义,包括要考虑其目的是否揭露严重影响特区政府依法执行职能的情况、涉及公共秩序、公共安全或公众健康的严重威胁,亦要考虑披露国家秘密所照顾的公众利益,以及是否基于紧急情况。条文提出,非法获取国家秘密可处监禁5年,如具意图危害国家安全、罔顾是否会危害国家安全,可处监禁7年。非法管有国家秘密可处监禁3年,具意图危害国家安全,则可处监禁5年。公职人员如在离开特区时管有国家秘密,意图危害国家安全,亦可处监禁7年。而非法披露因间谍活动所得资料等,就可处监禁10年。 2024-03-08 10:15:45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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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条立法|「国家秘密」拟加入「公众利益」相关免责辩护

23条立法|「国家秘密」拟加入「公众利益」相关免责辩护 立法会三个委员会将就《基本法》23条立法公众咨询,下午举行联席会议。部分本身是港区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的议员,昨晚由北京返回香港出席会议。政府向立法会提交交件,交代咨询结果。当局说,大部分的意见或建议围绕个别罪行的涵盖范围、适用对象、刑罚、免责辩护等方面,当局会参考有关建议,合适的将于条例草案中采纳,包括考虑「国家秘密」相关的罪行,加入与「公众利益」相关的免责辩护。另外,政府亦会考虑,当干犯某些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时,如涉及勾结境外势力,应属罪加一等;考虑就保护「国家秘密」引入类似「资料的保障」条文;及考虑「间谍活动」罪中意图危害国家安全,而接近、查察、从上方或下方越过、进入或接达禁地,或出现于毗邻禁地之处的情况,应涵盖无人机等工具。当局亦会考虑,收紧囚犯获得提早释放的门槛;考虑完善与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相关的案件的刑事诉讼程序;考虑订明可应对、打击、阻吓及防止潜逃行为,并促使潜逃人士回港接受执法和司法程序的措施;及研究制定措施以保障处理涉及国家安全的案件或工作的人员。文件又提到,大部分的回应者,支持就某些罪行中设立相称的域外法律效力。政府在咨询期内,共收到13489份意见,13297份支持及提出正面意见、占98.58%;95份只提出问题或表达意见,不反映立场;97份反对、占0.72%。政府说,立法建议获大部分公众人士及市民支持,争取尽快将《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定稿,以提交立法会进行审议。 2024-03-06 11:27:55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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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条立法|「公众利益」免责辩护门槛高 大部分情况未必符合 基本法23条立法咨询结束,政府就咨询期内收到的意见作出回应。考虑「国家秘密」相关的罪行加入「公众利益」免责辩护,但有关公众利益必须很重大,大于国家安全风险,门槛应该很高,并非单纯满足公众好奇心,大部分情况未必符合。当局亦会考虑,如干犯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时,涉及勾结境外势力,应属罪加一等。当局说,由于曾有干犯危害国家安全罪行而被定罪囚犯于假释期间潜逃,积极考虑修例收紧囚犯获得提早释放的门槛。政府说,立法建议获大部分公众支持,会争取尽快将草案定稿,以提交立法会审议。 2024-03-06 18:0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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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条立法|林定国:研有关窃取国家秘密罪是否可以公众利益辩护 政府正就基本法23条立法咨询,律政司司长林定国表示,当局正积极研究有关「窃取国家秘密」的罪行,是否可以公众利益作辩护理由。林定国在本台节目《星期六问责》表示,明白到公众关注有关问题,事实上,不同地方在这议题上亦有不同规定,其中美国及英国都没有相关规定,但澳洲等地就可以公众利益作辩护理由,当中亦有清晰严谨条件。林定国表示,要以公众利益作为辩护,必须要非常紧急和有凌驾性,例如涉及公众安危及生命安全,不是随便讲就可以作为辩护,要确保不会被滥用。至于对国家秘密的定义,保安局局长邓炳强在同一节目提到,咨询文件内已写明定义包括在无合法权限下披露相当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包括国家重大决定等,并具有相关意图,才算犯法。至于是否国家秘密就要看内容及相关来源,例如是否来自政府内部及情报机构,如果是朋友上网查到的内容,就有合理理由相信并非国家秘密。被问到有传媒透露行会消息是否犯法,邓炳强表示,如果是与政府的相关人士谈及政府正研究的政策,相信能够讨论。他又说,本港的普通法需要证明有意图,而相关定义并不主观,上法庭时须要证明,亦并非新鲜及模糊的事物。 2024-02-03 09: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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