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条立法|草案指要考虑披露国家秘密所照顾的公众利益
23条立法|草案指要考虑披露国家秘密所照顾的公众利益 政府就《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刊宪。草案订出国家秘密的定义包括,关乎中国或特区事务的重大决策的秘密;关乎中国国防建设或中国武装力量的秘密;关乎中国外交或外事活动的秘密、关乎特区对外事务的秘密,或中国或特区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秘密。至于关乎中国或特区经济、社会发展、科技发展、科学技术的秘密;关乎维护国家安全或特区安全或侦查罪行活动的秘密;以及关乎中央与特区之间关系的秘密,亦属国家秘密范畴。草案又订明「指明披露」的涵义,包括要考虑其目的是否揭露严重影响特区政府依法执行职能的情况、涉及公共秩序、公共安全或公众健康的严重威胁,亦要考虑披露国家秘密所照顾的公众利益,以及是否基于紧急情况。条文提出,非法获取国家秘密可处监禁5年,如具意图危害国家安全、罔顾是否会危害国家安全,可处监禁7年。非法管有国家秘密可处监禁3年,具意图危害国家安全,则可处监禁5年。公职人员如在离开特区时管有国家秘密,意图危害国家安全,亦可处监禁7年。而非法披露因间谍活动所得资料等,就可处监禁10年。 2024-03-08 10:15:45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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