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港人案郑子豪廖子文就刑期执行上诉得直即时获释
12港人案郑子豪廖子文就刑期执行上诉得直即时获释 12港人案郑子豪及廖子文涉及2019年湾仔汽油弹仓库案,两人前年承认管有物品意图摧毁或损坏财产罪,连同潜逃偷渡案,合共判囚31个月。由于两人已经完成潜逃偷渡案的10个月刑期,以致部分刑期无法同期执行及受惠于《监狱规则》下行为良好者三分之一刑期扣减,原审法官建议两人上诉修补判刑缺陷。两人向上诉庭上诉刑期得直,撤销原有刑期改判后获即时释放,书面理由择日公布。上诉人分别为21岁郑子豪及21岁廖子文,原审法官游德康在判刑后表示,如果知道两人在判刑前一天已经完成10个月刑期,便会扣减汽油弹案刑期至21个月,建议两人上诉来修补判刑缺陷。上诉方表示,郑子豪以安装冷气喉管为生,同时进修;廖子文则正修读应用教育文凭课程,并获浸大副学士课程有条件取录,任职地盘工人同时报考轻型货车牌照,积极重投社会。上诉方认为,法官原意判处两案合共监禁31个月,若计算最早可能获释日期,两人汽油弹案刑期须下调至16个月才能体现法官原意。律政司反驳指原有刑期没有额外造成极度不公,毋须改判,上诉庭裁定两人上诉得直。 2024-03-19 16:1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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