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发布更大力度吸引外资方案

国务院发布更大力度吸引外资方案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方案,表示要扩大市场准入,提高外商投资自由化水平。开展放宽科技创新领域外商投资准入试点。允许北京、上海、广东等自由贸易试验区,选择若干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及应用等领域,扩大开放试点。方案要求,合理缩减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健全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全面取消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持续推进电信、医疗等领域扩大开放。方案指出,扩大银行保险领域外资金融机构准入,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机构依法开展银行卡清算业务。深化商业养老保险、健康保险等行业开放,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外专业保险机构在境内投资设立或参股保险机构。同时,拓展外资金融机构参与国内债券市场业务范围,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金融机构按规定参与境内债券承销。研究稳妥推动更多符合条件的外资银行,参与国债期货交易试点。方案又指出,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为符合条件的外资项目提供优质金融服务及融资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融资,并用于境内投资项目。推进实施跨境贸易投资外汇管理便利化政策,持续提升外商投资企业外汇业务便利度。 2024-03-19 20: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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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扎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行动方案》。方案提出,开展放宽科技创新领域外商投资准入试点。允许北京、上海、广东等自由贸易试验区选择若干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等领域进行扩大开放试点。支持信息服务(限于应用商店)等领域开放举措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更好落地见效。 via 匿名 标签: #自由贸易试验区 频道: @GodlyNews1 投稿: @GodlyNews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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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表《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意见》 有序增加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试点地区。稳妥增加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VPN)业务(外资股比不超过50%)、信息服务业务(仅限应用商店,不含网络出版服务)、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仅限为用户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等增值电信业务开放试点地区。 鼓励符合条件的外国投资者设立投资性公司、地区总部,相关投资性公司投资设立的企业,可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深入实施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境内投资试点,建立健全QFLP外汇管理便利化制度,支持以所募的境外人民币直接开展境内相关投资。 坚决打击侵犯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行为,针对跨区域、链条化侵权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执法行动。 落实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要求,为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建立绿色通道,高效开展重要数据和个人信息出境安全评估,促进数据安全有序自由流动。支持北京、天津、上海、粤港澳大湾区等地在实施数据出境安全评估、个人信息保护认证、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备案等制度过程中,试点探索形成可自由流动的一般数据清单,建设服务平台,提供数据跨境流动合规服务。 (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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