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长港敦信前财务总监行为失当须赔偿1.63亿元连利息

证监会:长港敦信前财务总监行为失当须赔偿1.63亿元连利息 证监会在原讼法庭取得针对长港敦信实业前执行董事兼财务总监陈若茂的赔偿令及取消资格令。法庭裁定陈若茂犯有失当行为后,命令他向公司支付1.63亿元连同利息作为赔偿。证监会发现,陈若茂容许长港敦信实业前主席兼执行董事挪用在2015年及2016年进行股份配售及债券配售所得款项,总额1.63亿元。陈若茂又透过提供伪造纪录,宣称主席已向公司归还集资款项净额,向公司核数师、审核委员会及董事会隐瞒资金被挪用。另外,公司现金及银行结余在财务报表中被夸大,以及公司在股份及债券配售公告中就集资净额拟定用途提供虚假或误导资料,陈若茂亦负有责任。法庭认为,虽然无证据显示陈若茂曾收取任何被挪用资金,但他的失当行为性质非常严重,包括隐瞒资金被挪用及并无向核数师、审核委员会及董事会发出警示,导致公司未能采取行动向前主席兼执行董事追讨1.63亿元被挪用资金,因此颁发1.63亿元连同利息的赔偿令属恰当及公平。陈若茂亦不可担任任何上市或非上市法团董事、清盘人、接管人或经理人,或参与任何上市或非上市法团管理,为期十年。他需要缴付证监会在有关法律程序中的讼费。证监会针对长港敦信另外3名前董事的法律程序仍在进行。 2024-04-08 19: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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