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局拟修例订立机制以改善建造业拖延付款情况
当局拟修例订立机制以改善建造业拖延付款情况 发展局公布《建造业付款保障条例草案》,以订立机制以改善建造业的拖延付款情况。《条例草案》明日刊宪,并于本月29日提交立法会进行首读。《条例草案》提出的措施,包括禁止「先收款、后付款」等付款条款,规定付款方须于法例指定时间内回应付款申索,以及付清已承认到期的款项。而当付款出现争议,申索方有权启动审裁,合约双方透过独立审裁员解决付款争议。另外,如果付款方没有在限期前,支付已经接纳并承诺支付的申索款额,或没有在限期前支付经审裁机制决定的款额,申索方有权停工或减慢工程进度。《条例草案》适用于总承包合约价值不少于指明最低合约价值,即500万元的建造工程合约,及相关的货品或服务供应合约。但不适用于现有私人住宅楼宇进行工程,例如装修及楼宇维修等订立的建造合约;以及现有私人非住宅楼宇进行相对较小型的工程而订立的建造合约。发展局发言人表示,《条例草案》禁止不公平的合约付款条款,并为合约方提供迅速及具约束力的审裁机制解决合约中途的付款争议。政府预计在《条例草案》实施后,随着付款保障得以改善,投标者就被拖欠付款风险提高标价情况会逐渐减少,工程项目采购成本也可能随着时间下降。 2024-05-16 16:4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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