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业拟设审裁制度处理合约付款争议 但不包括拖欠工资纠纷
建造业拟设审裁制度处理合约付款争议 但不包括拖欠工资纠纷 发展局公布《建造业付款保障条例草案》,订立机制改善建造业的拖延付款情况,包括引入审裁制度,处理合约方之间的付款争议,但当中不包括拖欠工资的雇佣纠纷。《条例草案》提出,规定付款方须于法例指定时间内回应申索,及付清已承认到期的款项。当付款出现争议,申索方有权启动审裁,合约双方会透过独立审裁员解决付款争议。如果付款方没有在限期前,支付已经接纳并承诺支付的申索款额,或没有在限期前支付经审裁机制决定的款额,申索方有权停工或减慢工程进度。发展局发言人表示,审裁员会由业内具资历人士组成提名团体委任,而审裁员的裁决有约束力,若被申索一方不履行,申索一方可去原讼庭申请强制执行。由提请审裁到付款方支付经裁决款项只须约3个月,相对过往在工程合约完结后才展开追讨,需时普遍超过半年以至长达两三年的拖欠时间,相信能改善公司的现金流问题,有助雇员出粮的问题。《条例草案》适用于总承包合约价值不少于500万元的建造工程合约,及相关的货品或服务供应合约;不适用于现有私人住宅的装修及楼宇维修等工程。草案将本月29日提交立法会首读。当局争取今年内通过,并于条例刊宪8个月后实施主要条款。 2024-05-16 18:2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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