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周六再审强制举报虐儿草案 当局增严重伤害附表及免责条款

立法会周六再审强制举报虐儿草案 当局增严重伤害附表及免责条款 立法会《强制举报虐待儿童条例草案》委员会本星期六再开会审议。就指明专业人员强制举报虐儿的条文,政府提出多项修正案,包括建议引入「两级制」刑罚制度,一经简易程序定罪,可罚款5万元;或循公诉程序定罪,可罚款5万元及监禁3个月。当局提到,考虑到有需要为较轻微情节案件提供确定性,建议为循简易程序审讯的可公诉罪行订定检控期限,即是首先发现该罪行后的12个月。另外,当局提出新增有关「 严重伤害」附表,以增加举报门槛的确定性由四个项目组成,涵盖有关身体虐待、心理虐待、性虐待和疏忽照顾的伤害,例如导致丧失视力或听觉、内脏损伤、骨折、表面烧伤、精神错乱或长期心理创伤等。政府亦建议,加入新的免责辩护条文,容许指明专业人员向法庭以合理辩解为理由,不作出举报。 2024-05-16 23:4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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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会续审强制举报虐儿 政府指如涉粗心或不小心情节可用简易程序

立会续审强制举报虐儿 政府指如涉粗心或不小心情节可用简易程序 政府就《强制举报虐待儿童条例草案》提出修正案,加入新免责辩护条文,容许指明专业人员向法庭以合理辩解为理由,不作出举报;就指明专业人员强制举报虐儿的条文,政府提出多项修正案,包括建议引入「两级制」刑罚制度,一经简易程序定罪,可罚款5万元;或循公诉程序定罪,可罚款5万元及监禁3个月。立法会相关法案委员会早上继续审议相关条文,工联会梁子颖问到,律政司如何划分使用简易或公诉程序,认为界线模糊,令专业人员担心误堕法网,面对监禁刑罚或吊销牌照。民建联郭玲丽问到,如果有教职员以为另一专业人员已举报,法定责任谁属;政府会否向相关机构提出,制定清晰的举报程序指引避免漏报。新民党黎栋国说,如果刑罚太重,可能引致大量滥报,令条例草案目标越走越远和背道而驰,因此支持当局现时计划分为两级检控程序。劳工及福利局副局长何启明说,专业人员纯粹误以为对方已举报并非合理豁免理由,又指如果只涉及粗心或不小心情节,可考虑引用简易程序。律政司代表补充说,如果专业人员察觉有严重虐儿情况,但因疏忽未有举报,可考虑引用简易程序;检控科人员在引用简易或公诉程序时,需要审视证据和个别案件情况再作决定,难以一概以论,根据《检控守则》,需要考虑可判处最高罚款、对公众重要性和整体案情等。 2024-05-18 13:2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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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二读通过《强制举报虐儿条例草案》 立法会二读通过《强制举报虐儿条例草案》,进入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孙玉菡表示,议员在恢复二读时大多支持政府立法初心及建议,绝大多数议员支持政府的修正案。 他指出,如果疏忽照顾或虐待儿童的人是父母或照顾者,好可能不会被举报,当局提交修例的政策目标,是透过强制25类专业人员举报怀疑虐儿个案,编织全面及有效的网络,当局就修例提出多项修订,包括惩罚分两级制,以及加强对强制举报者的保障等。 孙玉菡说,条例会在立法会通过及刊宪后18个月后实施,期间政府会为相关专业界别提供培训,由社福、教育及医疗卫生界别组成的专业顾问团,预料明年下半年就相关指南举行简介会,当局亦会做好条例生效后的各项支援,包括增加儿童留宿宿位等。 2024-07-11 14: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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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法案委员会继续审议强制举报虐儿条例草案 立法会《强制举报虐待儿童条例草案》委员会,早上进入逐条审议阶段。对于条例草案提到「人员须在关键时间之后,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作出举报」,本身是注册社工的议员林素蔚关注,当中的「关键时刻」和「尽快」的定义,又认为「切实可行」意思可以很主观,问到当局是否设有时限,避免人员拖延。劳工及福利局副局长何启明说,每宗个案性质与复杂程度不同,不会划一指定时间及期限,希望为专业人员提供弹性作出判断。社署副署长黄国进补充说,每宗个案报告时间或有不同,如人员决定召唤救伤车为儿童处理伤势,举报时间会较短,可能大约一小时内;但如面对性虐待个案,受害人情绪波动或有自杀倾向,专业人员需要先处理环境问题和儿童情绪,因此需要留有弹性,只要该专业人员让法庭知悉已经在合理时间内尽快举报,亦已满足法例要求。他又指,会在《强制举报者指南》列出需要尽快举报的情境。对于条例草案列明「负责人代表管养、看管或照顾该儿童人士」,新民党黎栋国关注「负责人」涵盖的年龄范围,举例如负责照顾人士未满18岁,是否亦受到条例规管,委员会主席邓家彪问到,如果有家长将子女交予邻居看管,该邻居是否也属于「负责人」。黄国进说,根据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条例,超过16岁具看管和照顾责任,均可界定为「负责人」,又指以往曾经有父母将儿童转交朋友照顾,其后出现严重后果,该人士被相关条例起诉,因此需要根据事实情况判断某人担当负责人的职责。律政司代表说,现时草案未有写明引用该条例,不能够直接引用《侵害人身罪》,可能需要再有修正案,将再与局方商讨。。 2024-05-18 10:1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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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儿强制举报者指南拟稿列个案情境 得悉严重伤害儿童计划须举报 政府因应《强制举报虐儿条例草案》,制订《强制举报者指南》,罗列在不同情境下,是否必须作出举报的考虑因素,以协助指明专业人员掌握保护儿童的原则及识别按其法定责任须予举报的个案。劳工及福利局提交立法会的文件提出草拟中的指南框架,须举报的情况分为 4类,包括身体虐待、性侵犯、心理虐待、疏忽照顾;又列出「举报决策流程图」,以图解方式快速概述各考虑因素之间可能存在的逻辑关系,以便强制举报者作出强制举报的决定。文件举出个案情境,班主任发现就读小一的6岁男童看似十分疲倦和闷闷不乐,关心情况时,男童透露父亲向母亲提出离婚,母亲情绪变得不稳,又表示希望与男童一起结束生命,男童并看到母亲买了一袋木炭回家。文件说根据指南,怀疑施虐者已提出会对儿童造成严重伤害的具体计划,儿童正面对遭受严重伤害的实际风险,因此必须强制举报。不过,文件的一般指引指出,每宗虐待事件有其独特性,强制举报者应充分考虑个案的具体情况后,作出专业判断,采取适当行动。当局又说社福界、教育界及医疗衞生界的专业顾问团会继续制订有关指南工作,以期在立法会通过条例草案后的18个月过渡期结束前,早日完成指南。 2024-05-29 17:3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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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局就强制举报虐儿条例提修订 专业人员知情不报情节恶劣才监禁 立法会的法案委员会早上继续审议《强制举报虐待儿童条例草案》,劳工及福利局副局长何启明提出3项修订建议方向,包括加强免责辩解和免责豁免,建议将条例草案的两项免责辩护更改为豁免条文,令到专业人员不需要作出举报而不会违法;以及建议新增一项免责辩护条款,容许指明的专业人员以合理辩解为理由不举报,他们只会在情节恶劣的个案下,才会面对监禁的刑责。何启明发言时说,今次的立法源于2021年一名儿童被父母虐待致死的个案裁决,公众表达高度关注,当时立法会内外均要求政府要重判知情不报的人士,政府最终提出3个月监禁的建议。他表示,当局理解有关界别的部分专业人员对监禁罚则仍有疑虑,保护儿童组织则认为,要确保强制举报机制的效力,法例必须有阻吓力。何启明强调,目前的建议是过去两年大家努力达致的成果,当局担心,剔除监禁的刑罚,会大大降低法律效力,达不到编织儿童保护网的初心,社会最终会付出代价。他指出,留意到有委员早前曾建议剔除监禁刑罚,当局希望完成将会提出的修正案审议后,个别委员将会重新考虑有否需要提出议员修正案,重申在确保强制举报机制的效力大前提下,乐意考虑委员的其他意见。 2024-04-29 12:12:24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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