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房职员售卖虚假说明成份新冠口服药物被判囚或社服令
药房职员售卖虚假说明成份新冠口服药物被判囚或社服令 一间药房及其销售人员因销售或为售卖用途而管有附有虚假成分说明的新冠口服药物,违反《商品说明条例》和《药剂业及毒药条例》,今日在粉岭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分别被判处罚款50000元及22000元。海关早前接获衞生署转介4宗怀疑供应附有虚假成分声称的新冠口服药物个案,经调查后,去年6月采取执法行动,在全港各区拘捕多名涉案人士,当中包括药房职员。其中3宗案件的涉案人士与药房,早前已因违反两条条例,分别在观塘、东区及九龙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就各项控罪分别被判处罚款3000元至7000元、社会服务令160小时和被判囚7星期至5个月。海关对4宗案件的法庭裁决表示欢迎,判刑具阻吓作用,并反映罪行的严重性,对不良分子作出清晰明确的警示。 2024-05-24 18: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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