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保护海港条例 宁汉豪:无免除政府就填海把关职责
修订保护海港条例 宁汉豪:无免除政府就填海把关职责 发展局建议修订《保护海港条例》,面积不超过0.8公顷、符合指定类别的海港改善工程可申请填海,涉及海滨长廊和单车径等14项设施。发展局局长宁汉豪在立法会一个委员会上表示,最近有评论质疑,指今次修订是将行政机关要证明大型填海有「凌驾性公众需要」的责任,转嫁予市民,由市民负责举证,她表示有关说法是不成立,亦都是莫名其妙。宁汉豪表示,整条条例现时或经修订后,都无提及要由法庭审批大型填海工程,亦无提到要任何一方证明或反证明甚么东西,一直以来,填海是否有「凌驾性公众需要」的评估都是政府的工作,如市民不服有关决定,不论过去,现在或将来,都有权提出司法覆核,由法庭决定是否批出许可。宁汉豪表示,政府提出的修订,在完成后并无免除政府的把关职责,反而是强化及制度化,将来相关部门提出填海时,要经法定程序进行评估及咨询,再交由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决定是否信纳,才可展开,令机制更完备。她认为,引入更完备机制是政府应有的责任,相反如不设机制,只是等有人提出司法覆核后,才交由法庭作出裁决,是不负责任。 2024-06-25 15: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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