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消防安全条例周五刊宪 赋权进行代办工程并向业主收回费用
修订消防安全条例周五刊宪 赋权进行代办工程并向业主收回费用 政府星期五于宪报刊登修订消防安全条例的草案,并于下周三向立法会提交草案,进行首读及二读。修例规定1987年之前落成的综合用途及住用建筑物的消防安全水平,须提升至切合现代要求的防火保障。保安局表示,条例修订后,将赋权消防处和屋宇署为未能遵从条例的目标楼宇,进行改善消防安全的代办工程,并在工程完成后向相关业主收回工程费用,协助有真正困难的业主提升旧式楼宇的消防安全水平。当局亦会调升不遵办条例的罚则、引入针对不合作业主的条文以防止有人阻碍业主立案法团遵从条例要求、赋权执行当局可就所涉及楼宇或其有关部分发出的「消防安全指示」。 发言人说,政府一直积极向旧楼业主提供支援进行消防安全改善工程,包括财政、协调和统筹业主、技术支援等,但仍有部分旧楼业主,尤其是「三无大厦」业主,仍可能会遇到缺乏筹组能力等问题;考虑到部分业主可能会遇到财政困难,当局将容许合资格的目标楼宇业主申请资助,令他们可以运用资助支付代办工程的部分费用,资助额最高可达工程费用的六成。当局强调,适时维修保养私人楼宇是业主的责任,政府只会在特殊情况下才会就不遵从条例的楼宇进行代办工程。 2024-07-03 17:1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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