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内获悉,为进一步提高上市辅导工作质量,指导辅导机构制定辅导环节执业标准和操作流程,督促拟上市企业树立正确 “上市观”,近日,

从业内获悉,为进一步提高上市辅导工作质量,指导辅导机构制定辅导环节执业标准和操作流程,督促拟上市企业树立正确 “上市观”,近日,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起草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并向行业各公司征求意见。具体来看,一是明确辅导工作组织形式及人员要求。二是明确辅导内容及各阶段辅导工作重点。三是规范辅导工作执行流程。四是统一辅导工作底稿要求。(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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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上市辅导出新规 明确 “关键少数” 口碑声誉等辅导要求 记者日前从业内获悉,为贯彻落实相关规则要求,指导辅导机构制定辅导环节执业标准和操作流程,进一步提高上市辅导工作质量,督促拟上市企业树立正确的 “上市观”,中国证券业协会近期组织起草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于近日征求行业意见。业内人士认为,《工作指引》对辅导对象及其实控人、董事、高管人员等关键少数口碑声誉的关注是一个亮点,这表明监管部门越来越重视企业的长期声誉和社会责任,而不仅仅是短期的财务指标。这种导向有利于引导企业树立正确的 “上市观”,注重可持续发展,而非仅仅追求短期上市。(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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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证协拟发布 IPO 辅导工作指引 7 月 11 日,记者从业内获悉,为进一步提高上市辅导工作质量,指导辅导机构制定辅导环节执业标准和操作流程,督促拟上市企业树立正确 “上市观”,近日,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 “中证协”)组织起草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辅导工作指引》),并向行业各公司征求意见。对拟上市企业开展辅导工作,有利于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企业及 “关键少数” 树立诚信、自律及法治意识,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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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实控人、高管等 “关键少数” 口碑声誉等要求 中证协拟出台 IPO 上市辅导工作指引 记者最新获悉,中证协拟出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指引》,目前正向行业征求意见。《指引》共七章三十八条,主要有四个方面起草思路:一是督促辅导机构切实履职尽责,重点关注板块定位、产业政策,细化明确 “关键少数” 口碑声誉等辅导要求,包括在辅导过程中,辅导机构应关注辅导对象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少数的口碑声誉情况,并针对性开展辅导工作;二是形成较为完备的辅导环节执业标准和操作流程,供辅导机构遵照执行。三是形成统一明晰的辅导申请材料、辅导验收报告模板要求,进一步推动辅导工作规范化。四是形成统一的工作底稿目录,覆盖辅导各阶段各环节,为辅导机构编制底稿提供指引。《指引》规定,辅导工作小组人员原则上应不少于三人,并由签字保荐代表人担任组长。(财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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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及配套指引公布定稿,自3月31日起实施。 相比征求意见稿,将禁止上市的情形中“董监高三年内受严重行政处罚或现正被立案侦查调查”改为“企业涉犯罪或重大违法违规正被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将“股权主要资产或核心技术有重大权属纠纷”改为“控股者股权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办法实施后,已在境外间接上市的企业、已在境外完成审批并在9月底前完成发行上市的企业都视为存量企业,不要求立即备案,后续涉及再融资等事项时再备案。其他企业应在提交发行申请文件后3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此外,2月1日起公示征求意见的主板“注册制”制度规则也于2月17日公布定稿,即日施行。 (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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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的管理规定》《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备案管理办法》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为期一个月。 发行人同期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相关数据中境内占比超过50%、或高管多为中国公民或居民或业务主要在境内,即认定为是境内企业境外上市。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可以要求剥离境内企业业务、资产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消除或避免境外发行上市对国家安全的影响。 (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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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等就修订《关于加强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征求意见,为期两周。 结合跨境审计监管合作的国际惯例,删除规定中关于“现场检查应以我国监管机构为主进行,或者依赖我国监管机构的检查结果”的表述。 结合证券法177条的规定,明确跨境监管合作机制,证监会或有关主管部门依据双多边合作机制提供必要的协助。 境内企业向有关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提供文件、资料时,应就提供的涉密敏感信息具体情况提供书面说明。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应当妥善保存上述书面说明以备查。 提供对国家和社会具有重要保存价值的会计档案或会计档案复制件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程序。 (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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