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国安法》首宗案件下午在高等法院裁决,被告唐英杰被裁定一项煽动分裂国家罪罪成及一项恐怖活动罪罪成,而危险驾驶导致他人身体受严
《香港国安法》首宗案件下午在高等法院裁决,被告唐英杰被裁定一项煽动分裂国家罪罪成及一项恐怖活动罪罪成,而危险驾驶导致他人身体受严重伤害罪的交替控罪则毋须处理。
国安法指定法官杜丽冰裁决时表示,唐英杰展示的“光复香港 时代革命”旗帜,有关文字是可以煽惑他人分裂国家,当时唐英杰亦明白有关口号是带有分裂国家的意思,当他展示旗帜时,是有意图将分裂国家的意思传递给其他人,有意煽动他人分裂国家。
杜丽冰表示,光时口号是唐英杰当时提倡的政治理念,他并无在警察防线前停低,并冲向警方,是刻意挑战代表香港法治的警察,又说被告的行为涉及严重暴力,是危险活动,严重危害公众安全或保安,他的行为为社会带来严重伤害,被告作出有关行为,是想威吓公众,以达到政治目的。
案件押后到星期四上午,听取求情。案件不设陪审团,3名国安法指定法官杜丽冰、彭宝琴及陈嘉信聆讯15日后,今日作出裁决。根据《香港国安法》,煽动分裂国家罪情节严重者可被判监5至10年,情节较轻者,可被判5年以下监禁、拘役或管制。至于恐怖活动罪,最高可被判处终身监禁。
唐英杰被控去年7月1日驾驶插有写上“光复香港”“时代革命”中英文旗帜的电单车,在湾仔冲向警方防线,撞倒3名警员。
(香港电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