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经侦:警惕虚拟货币“挖矿”活动衍生刑事风险】

【贵州经侦:警惕虚拟货币“挖矿”活动衍生刑事风险】 3月24日消息,贵州经侦发布警惕虚拟货币“挖矿”活动衍生刑事风险,贵州经侦称,近年来,币圈“造富神话”让虚拟货币走进更多人视野,也让众多玩家对虚拟货币交易的前置环节“挖矿”趋之若骛。2021年9月24日,国家发改委、央行等11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通知明确虚拟货币“挖矿”属于落后工艺,对产业发展、科技进步不具有积极的带动作用,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将受到全面监管和清理。“挖矿”活动本身存在较大的刑事风险,社会大众需多加关注并加以防范。“挖矿”衍生的刑事风险有:(一)组织领导传销犯罪。(二)非法集资类犯罪。(三)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类犯罪。(四)诈骗类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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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发改委:虚拟货币“挖矿”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巴中市发改委:虚拟货币“挖矿”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巴中市发改委发布敬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属于国家淘汰类落后生产工艺装备,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面临断贷、断电、断网以及信用风险并承担法律责任,有关人员将一并追究党纪政纪法纪责任。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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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正式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纳入淘汰类产业

中国正式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纳入淘汰类产业 据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发布的消息,《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的决定》已经过2021年12月27日第20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此前征求意见稿,修订后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将淘汰虚拟货币“挖矿”活动。 据人民网报道,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等11部门去年9月印发《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要求加强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上下游全产业链监管,严禁新增虚拟货币“挖矿”项目。 《通知》强调,要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增补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淘汰类”。在增补列入前,将虚拟货币“挖矿”项目视同淘汰类产业处理,按照《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有关规定禁止投资,加快存量项目有序退出,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和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如期实现。中国发改委新闻发言人孟玮强调,虚拟货币“挖矿”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大,对产业发展、科技进步不具有积极的带动作用,加之虚拟货币生产、交易环节衍生的风险越发突出,其盲目无序发展对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节能减排带来严重不利影响。 中纪委网站今天(10日)发表题为《持续纠治“四风”弘扬新风正气》的文章提到,虚拟货币“挖矿”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大,其盲目无序发展与我国碳达峰碳中和和高质量发展目标背道而驰。 联合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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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发布通知,要求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中国人民银行也发布通知,要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 发改委的通知要求全面梳理排查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的存量项目、在建新增项目,加强异常用电监测分析。通知还要求严禁新增项目投资建设,包括强化新增虚拟货币“挖矿”项目能耗双控约束,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列为淘汰类产业,严禁以数据中心名义开展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加强数据中心类企业信用监管,严格限制虚拟货币“挖矿”企业用电报装和用能,严禁对新建虚拟货币“挖矿”项目提供财税金融支持。同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供电行为,实行差别电价,不允许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参与电力市场,停止对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的一切财税支持,停止对虚拟货币“挖矿”项目提供金融服务,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限期淘汰,加快存量项目有序退出。 央行的通知明确,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 央行将会同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协同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指导各地区按统一部署开展工作。通知要求各省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相关风险负总责,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牵头,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以及网信、电信主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参加,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统筹调动资源,积极预防、妥善处理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有关问题,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 通知称,各省级人民政府和央行、网信办等部门进行全方位监测预警,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会同多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和快速反应机制。 央行的通知还称,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服务。加强对虚拟货币相关的互联网信息内容和接入管理。加强对虚拟货币相关的市场主体登记和广告管理。严厉打击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严厉打击涉虚拟货币犯罪活动。加强行业自律管理。 (国家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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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改委:持续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1部门印发北京市进一步强化节能实施方案(2023年版),《方案》要求落实国家要求,持续开展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整治工作,加强“挖矿”活动监测分析、分类整治,坚决依法依规清理本市虚拟货币“挖矿”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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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法院:比特币“挖矿”属于风险投资活动】 1月23日消息,近日,北京市东城法院经审理案件认为:比特币(Bitcoin)是一种通过特定计算机程序计算出来的虚拟货币,具有去中心化、总量有限、匿名性等特点,是一种结合开源软件工程模式、密码学原理和工作量证明机制的开源程序,参与者在执行特定算法成功后,有机会获得一定数量的比特币作为奖励,通过这种途径获得比特币的方法被称为“挖矿”。 从性质上看,比特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币“挖矿”本质上属于追求虚拟商品收益的风险投资活动,投资者须自行承担相关投资风险; 从行为效力上看,“挖矿”活动电力能源消耗巨大,案涉685台“矿机”日均耗电量达57500余度,且生产交易环节威胁国家金融安全,社会稳定衍生风险突出,已经成为一种投机性工具,与《民法典》“绿色原则”精神相悖,属于行政法规禁止投资的淘汰类产业,违反公序良俗,应属无效合同; 从责任负担上看,比特币“挖矿”活动中出现的政策风险、技术风险及由此引发的投资损失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负担,因双方对合同无效均存在过错,故相关损失后果亦应由各方自担,故判决驳回原告勤某公司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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