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宁勋爵对法律改革的贡献主要在英国,但他的思想的影响却不仅限于英国。这些思想是现代社会发展的产物,因此为不少西方已开发国家特别是

丹宁勋爵对法律改革的贡献主要在英国,但他的思想的影响却不仅限于英国。这些思想是现代社会发展的产物,因此为不少西方已开发国家特别是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学家所重视。虽然我国的法律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法律有著本质上的区别,但这种区别并不妨碍我们吸收和借鉴西方法学家提出的一些进步的思想。因此,研究丹宁的法学著作及其法学思想,对于完善我国的法制建设同样是有所帮助的。因此,我根据The Oxford Companion to Law(1980)(《牛津法律指南》)和《牛津法律词典》(上海翻译出版公司1991年版)等较权威的资料对一些法律专有名词和历史人物加了注释。希望能对读者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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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名家名作

编辑推荐: 名家名作 作者为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刘星,曾出版过《法律是什么》《西窗法雨》等著作。 理论专业 借助“法律知识”的思考焦点,阐述法律实践中存在法律知识,以及法学理论中本身便存在法律知识。条理清晰,观点深刻,专业性强。 实操性强 理论性的法学研究需要深入思考和论证,但更重要的是能够对法律知识进行实践。本书即针对法学知识在中国本土的实践运用,作出智识上的贡献。 可读性高 涉及大量有趣故事和社会现象,并对此进行法律实践和法律理论的思考,让读者在轻松阅读中,潜移默化地学习到法学知识。 内容简介: 《中国法律思想:故事与观念·古代卷》 中国有哪些代表性法律思想?当下,我们如何更好地批判、继承和借鉴这些法律思想?本书系统梳理了中国法律思想,堪称中国法律思想百科全书。作者力图“将思想和实践联系起来”,在叙述大量个案的基础上对思想进行阐述和分析,启发读者对法律思想和法律实践的思考。 本书不是单纯的“从理论到理论”,而是用通俗的语言讲述了大量我国古代典籍中的故事。其中有些故事(如“守株待兔”)是读者耳熟能详的,但读者或许从未想过其背后的法学意义。作者在书中带领读者从我国法律思想的视角重新发现、阅读这些故事,深入浅出,颇具趣味性,“以小见大,以微见宏”,令人能够轻松理解其所介绍的法律话语。并且,在分析诸多或对立或交融的法律思想,罗列它们的合理与不合理之处后,作者往往并不给出“定论”,而是给读者留足自行思考的空间。对想要了解中国法律思想的人来说,本书是一部优秀的入门之作。 《西方法律思想:传说与学说》 西方有哪些代表性法律思想?西方法律思想有何魅力?本书系统梳理了西方法律思想,堪称西方法律思想百科全书。本书以问题思路作为线索,来讨论西方法律思想的演变,作者在叙述的过程中时常以“夹叙夹议”的方式展开自己的某些讨论,进而具有一些整体理论分析的色彩,使读者可以较为深入,并且以中国的学术理解方式来理解西方法律思想。本书在尽可能多地涉及西方法律思想资料,从古希腊一直到当代,特别注意将法律思想的分析讨论融入具体的法律实践活动的分析讨论中,使本书呈现“实践中的理论分析”的表征。 《法律是什么:20世纪英美法理学批判阅读》 法律到底是什么?本书在介绍20世纪英美法理学的各种理论的同时,带领读者进行批判阅读,从理由层面上对各理论进行追寻与辩驳,进行深层次地“交往与对话”,让不同的学理根据呈现、交流,让读者的批判阅读在这一层面上展开、深入。本书走入英美法理学的语境,引用大量法理学理论及案例,分别探讨了实际存在的法律命令、行动中的法律、解释性质的法律、意识形态中的法律等主题,令读者真正明白“法律是什么”。 《法学实践》 法学到底如何实践?本书即讨论这个问题,且更多地侧重于中国的背景,同时,还包含了更广阔的理论期待,即怎样看待广义的法学职业者的学术努力、怎样认识他们的职业产出,以及他们的知识究竟是以什么方式存在于社会。对法学而言,随着全球化尤其是语言交流的便捷,中国背景和世界背景之间的界线越来越不清晰,故而更广阔的理论期待也更具有合法性。 《法律的隐喻》 本书是著名法学家刘星教授的学术随笔辑录。作者在娓娓讲述那些有趣故事和社会现象的同时,自然而然地引领读者进入对法律实践和法律理论诸多基本问题的思考。书中每篇文章相互之间都有逻辑联系,是意思的层层深入,也是问题的逐渐打开。文章内容既是务实的,也是理论的;既是“批判的”,也是“推进的”。本书对我国法治建设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对读者也有极大的启发意义。 #法学 #套装 #通俗读物 #专业读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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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训诫》是丹宁勋爵在1979年出版的一本重要的法学著作,作者在书中以自己丰富的司法实践,通过大量案例介绍了“二战”以后英国在防止行政机关和社会​​集团滥用权力,保证公民个人自由方面所进行的司法改革。内容涉及如何解释法律条款、如何纠正错误的行政判决、如何进行司法审查和如何界定行政机关的过失行为及其赔偿等等。 作者简介 · · · · · · 阿尔弗雷德·汤普森·丹宁(Alfred Thompson Denning)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英国最著名的法官和享有世界声誉的法学家之一。他从1923年当律师,1982年在英国民事上诉法院院长(Master of Rolls)的任内退休。在近60年的法律生涯中,他累积了极为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积极、大胆地参与英国战后的法律改革,并作出了重大贡献,成为英国战后法律改革史上划时代的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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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办国办公布《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要求用习近平法治思想全方位占领法学教育和理论研究阵地。 加强立法学、文化法学、教育法学、国家安全法学、区际法学等学科建设。支持高校设置国际法学相关一级和二级学科,培养涉外法治紧缺人才。 建立法学研究生教育和法律职业资格衔接机制,研究探索法学研究生入学考试改革;探索法学生担任实习法官检察官助理,探索建立法治工作部门实务专家到高校任教到智库做研究制度、实施人员互聘计划。 系统研究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出对策建议。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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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 【作者】让-雅克·卢梭 【格式】#epub #mobi #azw3 #pdf 【分类】#哲学 #卢梭 #经典 #社会学 #法学 #伦理学 【简介】本书因其学术地位和内容影响,成为国内各大本科院校社会学、法学、伦理学专业的经典名著。本书被称为法国大革命的灵魂,是法国著名启蒙思想家、哲学家卢梭整个政治学说的导言。奠定了西方社会形态的著作《社会契约论》正是在本书的基础上深论而写成。在《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一书中,卢梭一方面借助当时有关野蛮人的人类学资料,一方面展开辩证的想象,回顾了人类从自然状态向社会状态过渡的历史进程,为社会学研究、法学发展研究、伦理学研究提供了基础,是学术名著中的不朽经典,也是人文科学爱好者值得收藏的作品之一。 阅读: 频道:@sharebooks4you 群组:@sharing_books4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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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力(1955-,北大博雅资深教授,北大法学院前院长)可能是当代中国最具创造力、最富争议的法学家(甚至可以去掉“之一”)。他先后独立发表论文200余篇(其中《中国社会科学》10篇),出版文集/专著12部,译著14部。他的研究领域涉及法学、法律经济学、法律社会学、法律与文学、政法和社会制度(中国宪制)、诗歌、修辞学、知识分子等等,其影响早已“出圈”,是当代中国最有影响力的学者之一。他创办《法律与社会科学》汇刊(cssci),倡导跨学科研究,「超越法律」;他创办《法律书评》刊刊,鼓励真正的、有创意的学术书评。此外,他还是一位杰出的诗人。他的文字具有诗性气质,他的研究具有史诗旨和抱负(尤其他的《大国宪制》一书)。 本书以札记/笔记的形式、尼采的笔法,尝试对苏力的学术和思想进行一个初步的解说和评注。 【作者简介】 郭绍敏,男,1979年生,武汉大学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南京大学政治学博士,现为河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在《中外法学》《读书》《二十一世纪》等刊物发表论文多篇,已出版作品有: 1.《清末立宪与国家建设的困境》,河南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2.《殷墟的黎明》,河南大学出版社2019年版; 3.《大一统的史诗:三国新解》,河南文艺出版社2019年版; 4.《只有河南•戏之国》,河南文艺出版社2019年版; 5.《铁塔》,崇文书局2020年版; 6.《双重生活的戏剧》,崇文书局2020年版; 7.《帝国、国际法与普遍史》,当代世界出版社2021年版; 8.《<三体>的思想世界》,郑州大学出版社2021年版; 9.《第九次沉思》,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22年版; 10.《自然科学与诗意宇宙》,郑州大学出版社2022年版; 11.《众里寻他:大宋的字与人》,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2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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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中国政府对电信诈骗打击力度的增加,许多电信诈骗团伙开始转向所谓的“海外盘”,将诈骗目标从国内转向外国人。然而,许多人误以为,在海外针对外国人进行诈骗,中国法律就束手无策了。这是一个误解。 简单来说,不论您在世界的哪个角落从事诈骗活动,只要您是中国国籍(或曾经是),无论诈骗对象是谁,都在中国法律的管辖范围之内。改变国籍、诈骗目标或诈骗地点都无济于事。 接下来我从法学基本概念和中国法律角度来解释。我具备数学与应用数学、金融学和法学三个硕士学位,尽力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普及法律知识。 在法学中,存在着五种基本管辖权模式:属地管辖权、属人管辖权、被动人员保护管辖权、国家保护管辖权和普遍管辖权。这些管辖权模式涵盖了对犯罪行为的不同管辖范围,包括犯罪地点、犯罪对象和被害人国籍等。 中国刑法明确规定了司法管辖权,根据刑法第六条至第九条,对于中国公民、国家工作人员以及针对中国国家或公民的犯罪行为,中国有权追究刑事责任,无论犯罪地点在何处。 具体来说,中国刑法根据属地管辖权、属人管辖权和被动人员保护管辖权原则,对境内外的犯罪行为都有管辖权。这意味着,即使是在海外实施的犯罪行为,只要涉及中国公民、国家利益或对中国社会造成危害,中国司法机关也有权追究责任。 对于涉及海外的电信诈骗团伙,即使部分成员改变了国籍,也无法逃脱中国法律的制裁。例如,如果某人在加入其他国家之前曾在中国从事诈骗活动,其后改变国籍并在海外继续诈骗,中国法律仍然适用,并有可能导致其被引渡回国受审。 此外,国际社会也不愿容忍犯罪分子逃脱惩罚而转移国籍。因此,无论是中国还是其他国家,都有利于加强国际刑事司法合作,共同打击跨国犯罪。 综上所述,所谓的“海外盘”并不能让电信诈骗团伙逃脱中国法律的制裁。无论是在何处实施犯罪,只要涉及中国利益或中国公民,中国法律都有权力介入,并追究刑事责任。 悬赏发布/广告招商/曝光投稿 联系孟玺 @Mengx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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