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工信部网站消息,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 app 主办者,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规

据工信部网站消息,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 app 主办者,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规定履行备案手续,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 app 互联网信息服务。 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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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及《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根据2023年8月4日工信部发布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工作的通知》,微信公众平台ICP代备案管理系统将提供新增备案、变更备案、注销备案等服务,协助开发者完成微信小程序备案。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主办者,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等规定履行备案手续,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 开发者需依法履行备案手续,未按要求履行备案手续的,微信小程序不得开展业务,平台不提供上架服务。(具体安排请参照“备案期限要求”) 若微信小程序未上架,自2023年9月1日起,微信小程序须完成备案后才可上架; 若微信小程序已上架,请于2024年3月31日前完成备案,逾期未完成备案,平台将按照备案相关规定于2024年4月1日起进行清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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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之家 8 月 8 日消息,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了《》(以下简称《通知》)。 工信部称,自 2000 年起,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 292 号)规定,电信主管部门对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网站开展备案核准工作(即 ICP 备案)。 随着移动互联网快速发展,App 已成为互联网信息服务的重要载体,App 与网站同属于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向电信主管部门参照网站备案的方式履行备案手续,登记实名、网络资源和业务等信息。 为方便 App 主办者办理备案,App 主办者在填写有关备案材料并实名核验后,由其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或应用分发平台通过“国家互联网基础资源管理系统”(即 ICP / IP 地址 / 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备案系统),向 App 主办者住所所在地通信管理局在线提交备案申请,App 主办者无需到通信管理局窗口排队办理。 同时,为降低主办者负担,减少信息填报量,App 备案信息沿用了原有网站备案信息,对于已履行网站备案手续的主办者,不需要重新填报主体身份信息,仅需补充 App 有关信息即可。 IT之家从《通知》中获悉,综合考虑 App 主办者、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应用分发平台、智能终端生产企业实际业务情况,《通知》中预留了 10 个月时间作为 App 备案工作的过渡期。 2023 年 9 月至 2024 年 3 月底,《通知》发布前开展业务的 App 向其住所所在地省级通信管理局履行备案手续。2024 年 4 月至 2024 年 6 月底,电信主管部门将组织对 App 备案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仍未履行备案手续的 App 依法进行处置。 《通知》发布后拟开展业务的 App,应先履行备案手续后再开展业务。 《通知》还称,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应用分发平台、智能终端生产企业不得为未履行备案手续的 App 提供网络接入、分发、预置等服务。 标签: #App#备案 频道: @GodlyNews1 投稿: @GodlyNews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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