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47人案,14名不认罪被告被判罪成
香港47人案,14名不认罪被告被判罪成 香港“香港民主派47人初选案”审讯历时118日,5月30日对16名不认罪被告作出裁决。早上约10时15分,法庭宣判刘伟聪、李予信罪名不成立。 其余14名被告,包括陈志全、梁国雄、林卓廷、何桂蓝、邹家成,被叛“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成。 “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罪成后会分为三级罚则: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因此,法庭对不同被告参与程度的认定,可能会影响他们各自的量刑。 下午2时半,法庭再开庭,律政司马上指会就被判无罪的刘伟聪、李予信二人提出上诉,并申请撤销李、刘原来的保释,表示担心两人在保释期间离开香港。在休庭10分钟后,法庭决定维持两人保释,条件为每月到警署报告一次。随后,有罪成被告申请保释等待判刑,不过遭法官驳回,随即散庭。 另据雅虎新闻报导,早间开庭前后,社民连主席陈宝莹等人在庭外请愿,警员随后带走几人。警方其后证实在西九庭外拘捕5人,指其涉嫌“在公众地方行为不检”。
在Telegram中查看相关推荐

🔍 发送关键词来寻找群组、频道或视频。
启动SOSO机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