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法务部预告提高刑法堕胎罪罚金
台湾法务部预告提高刑法堕胎罪罚金 台湾法务部10月29日公告拟修正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条、第二百九十条、第二百九十二条。 公告指,拟将“怀孕妇女堕胎”的罚金从新台币3000元提高为8万元;“意图营利而犯堕胎者”的罚金从1万5000元提高为50万元,致妇女于死者并科200万元罚金。同时删除第二百九十二条“宣传堕胎罪”。 法务部指合乎优生保健法等相关规定之情形时,怀孕妇女仍得合法进行人工流产,又指修法“兼顾怀孕妇女身体自主权及胎儿生命权之保障,并符合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CEDAW)”。 妇女团体妇女新知批评《优生保健法》内仍规定女性施行人工流产须经配偶同意,且刑法堕胎罪的存在表示国家认定公权力对于女性生育自主权之限制仍有必要,甚至强烈到必须以刑罚强制执行。妇女新知又指2022年12月 CEDAW 国家报告审查委员会已建议“怀孕女孩和妇女的堕胎除罪化”。 妇女新知呼吁法务部“撤回性别倒退、侵害女性身体自主权的修法草案,并以性别平等价值重新检视刑法堕胎罪,积极推动废除刑法堕胎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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