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三,日本札幌地方法院在一起同性伴侣发起的集体诉讼案中认定,官方不承认同性伴侣之间可以合法结婚的现状构成了“违宪”。
星期三,日本札幌地方法院在一起同性伴侣发起的集体诉讼案中认定,日本官方不承认同性伴侣之间可以合法结婚的现状构成了“违宪”。
这是日本法院首次就“日本现行法律缺乏对同性婚姻的明确承认”的争议做出判决。在东亚地区及全球对保护性少数群体权益的意识不断提高的当下,这一判决结果料将进一步影响日本国内围绕同性婚姻合法化的辩论。
上述案件的原告,是来自日本北海道地区的两对男同性恋伴侣和一对女同性恋伴侣。他们主张,不允许同性之间合法结婚违反了日本宪法保障的婚姻自由,因此向日本中央政府要求支付每人100万日元(约合人民币6万元)的赔偿金,以补偿其因未能合法结婚而遭受的精神痛苦。
在3月17日上午针对此案的判决中,日本札幌地方法院驳回了原告关于精神损失费的要求。但法院同时判定,“不承认同性婚姻”的这一现状是“违宪”的。
法院发布的判决书表示,“性取向不能由个人意愿选择或改变。同性恋者连异性恋者所享有的部分法律权利都不能获得,这是立法机关自由裁量权之外的歧视性待遇。”
但这份判决书又提及,“国会要立即认识到(不承认同性婚姻属于违宪)并不容易”。因此,法院驳回了原告对“日本国会未能修法保障同性婚姻权利是不作为”的指控。
目前,日本的宪法和法律都没有明确禁止同性婚姻。但在日本1947年起实行的、未曾修改过的现行宪法当中,第24条规定,婚姻仅以“两性”的自愿结合为基础而成立。
此外,日本政府的解读认为,日本上世纪40年代颁布的现行《民法》与《户籍法》中提到的“夫妇”,也仅指的是“男性丈夫和女性妻子”。
长期以来,正是这种解释,导致包括札幌案中的原告在内的同性伴侣在试图登记婚姻时遭到拒绝。
然而,随着日本国内性少数权利保障意识的上升,2015年,东京都世田谷区和涩谷区推出了日本国内首个“同性伴侣制度”,以承认同性之间“相当于结婚的关系”。据日本广播协会(NHK)报道,札幌市和大阪市等78个日本地方政府也推出了类似制度。
还有一种愈发普遍的观点认为,1947年颁布的日本宪法虽然将婚姻定义为一种以“两性相互同意”为前提的制度,但其立法意图并非在于否定同性婚姻,而是为了将日本女性从当时父权社会包办婚姻的束缚中解放出来。
然而,上个月,日本首相菅义伟称,他认为日本宪法并不容许同性婚姻,并认为保持家庭价值很重要,任何在同性婚姻合法化的进程都需要经过审慎考虑。
截止发稿。日本政府还未就此事作出正式回应。
(财新,彭博社)